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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兑现商住房购置财政补助资金50余万元
索 引 号 : 008462912/2015-00024 发布机构: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5-12-11
发布时间: 2015-12-1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今年下半年,我区兑现商住房购置财政补助资金515035.2元。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六届区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转发《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广朝府函〔2015〕32号)的基础上,对所有在朝天辖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业主实行财政补助,标准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补助120元/平方米。据统计,从2015年7月1日起至12月1日止,全区共出售普通商品住房41套,建筑面积4291.96平方米,共兑现补助资金515035.2元,极大地促进了我区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复苏和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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