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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大滩镇猪瘟防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5-00145 发布机构: 大滩镇 成文日期: 2015-12-23
发布时间: 2015-12-23 发文字号: 广朝滩府[2015]14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滩府〔2015〕14号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滩镇猪瘟防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为了做好《猪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疫情出现,特制定《大滩镇猪瘟防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3月18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区农业局, 区疫控中心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党政办 2015年3月18日印

  大滩镇猪瘟防制工作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朝天区重大动物防控预案》、以构建预防为主、防制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为确保突发猪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处置,以保证不出现疫情为目标,全面落实“早投入、早发现、早隔离”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制工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一、指挥系统

  大滩镇动物重大疫情防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猪瘟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指挥长由政府镇长担任,成员由畜牧站、财政所、民政所、党政办、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落实责任 各负其责

  (一)畜牧兽医站

  (1)组织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工作,开展流行病情月查。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组织实施疫病防控。

  (4)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6)组建疫情处理预备队。

  (7)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二)财政所:保证所需经费,强制免疫所需经费

  (三)党政办:负责信息收集、反馈

  (四)民政所:对困难户的补助,宣传解释工作

  (五)卫生院:负责疫区人员的防护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

  (六)、派出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疫区有关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捕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猪瘟”防制知识和预防措施,开展卫生普法和卫生防病科普工作。

  (二)全面加强强制免疫工作。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猪瘟”实行强制免疫,免疫率必须达到100%,并做好免疫记录。镇政府将派出监督人员对免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加强疫情监测,密切监视疫情动态。各村、各单位要配合镇政府和畜牧检疫部门搞好对猪瘟疫情的监测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派出防疫监督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牲畜养殖地点饲养的牲畜健康状况进行严格检查,摸清底数,并作好记录。尤其要对散养养殖户入户进行筛查,监督其封闭管理和防疫消毒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向镇“猪瘟”防制办公室汇报,镇防制办“猪瘟”公室要及时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疫情。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朝天区猪瘟防控预案》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要加强疫情报告制度。对瞒报、缓报、迟报疫情的,要追究责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消毒工作。镇畜牧兽医站要坚持24小时上岗,加强对我镇的牲畜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载工具进行严格消毒,发现有疑似情况,必须立即暂扣,做进一步检验。

  四、为确保全镇疫情“三个不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各村要加强领导。成立村支部书记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特定本单位“猪瘟”防制工作应急预案,由专人24小时值班,切实做到通迅畅通,政令畅通。并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各单位之间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开展好各项防控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检查监督制度要。

  (二)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猪瘟”防制知识和预防措施,开展不同形式的普法卫生和疫病防制知识。

  (三)镇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

  在防治“猪瘟”工作中,都必须服从镇防制“猪瘟”办公室的指挥。

  (四)派出所、卫生院、兽医站、要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为本镇防制猪瘟工作做出努力。

  (五)包村领导干部及科室,要认真协助各单位做好防制“猪瘟”工作。

  (六)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制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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