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滩镇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5-00151 | 发布机构: 大滩镇 | 成文日期: 2015-12-23 |
发布时间: 2015-12-2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滩府〔2015〕20号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滩镇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滩镇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场镇各机关单位:
现将《大滩镇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2015年大滩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新修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方针和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原则。
二、 森林防火辖区管理
各村(居)民委员会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要实行当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负责组织本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三、 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一)半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二)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以及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森林火灾。
(三)受害面积15公顷以上且有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重点人工造林区、天然林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六)需要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援助扑救的森林火灾。
凡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后,镇森防办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调查组,赴现场处理事故,测算火灾损失,写出调查报告,建立专门档案,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地区林业局和镇政府。
四、处理林火报告的措施
镇森防办接到上述所列7种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火灾发生地联系,弄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
(二)严格逐级报告。
(三)保持上下联系,随时报告最新火场情况,并督促火灾发生地乡镇写出书面报告。
(四)及时传达镇政府以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批示,及时向镇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火灾扑救的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应急准备。
五、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成:
指挥长: 李明高 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田 源 人武装部部长
王 舜 大滩派出所所长
张贵勋 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成员:镇林业站、镇财政所、镇水务站、镇民政所、大滩中学、大滩小学、元吉小学、大滩中心卫生院、大滩派出所、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负责日常工作和值班调度工作。镇森林火灾报警电话:8678081。
(二)职责
1、镇政府: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监督检查各村(居)委会、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森林防火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负责全镇重特大森林火灾预警信息的上报、披露、组织协调全镇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机关部门及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2、镇林业站: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向区护林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的联防区通报火情、险情,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区、林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3、镇武装部:组织指挥预备役、民兵参与火灾扑救,负责协调驻朝部队增援事宜。
六、重大林火处置
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委派指挥部其他成员带领森防办、林业公安及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火场,与当地政府共同组成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全面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处理火灾事故。
前指下设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灾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指挥扑火、监视火情、兵力部署、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火灾查处等。
(一)作战组。
可分一至三个应急分队。组长由前指副指挥长担任,火场调度由镇林业站、当地政府领导担任。应急分队由林业扑火队、当地政府扑火应急分队、当地民兵应急分队、公安组成。1、及时制定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是扑火救灾的主要力量;2、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了解扑火情况,并负责向前指汇报;3、及时提出扑火救灾物资供应计划;4、根据前指部署,调整作战方案,部署和调整扑火兵力;5、处理火场的紧急避险等工作。
(二)后勤组
由林业、交通、电信、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1、调集和分配扑火机具、通讯器材;2、根据前指提出的粮食、物资供应计划,及时组织调配供应;3、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和后勤营地;4、妥善安排扑火救灾人员的食宿。
(三)医疗组
由卫生等部门组成。其职责是:1、调集和管理扑火救灾的医疗卫生人员;2、及时组织抢救和护送伤病员;3、搞好灾后防疫工作。
(四)火灾案件查处和善后处理组
由派出所、民政所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1、负责起火原因调查和火灾案情侦查审理工作;2、掌握受灾林区社会动态和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3、做好救灾物资接收、管理工作;4、做好灾后群众的疏散、安置以及伤亡人员家属的救济和抚恤等。
七、扑火队伍
采取以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两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镇组建的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火灾毗邻各村(居)民委员会的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也要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地方义务扑火队,由前指和当地政府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各村(社区)都要视当年气象因素的不同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平时要储备足够的灭火机具(风力灭火机、砍刀、二号扑火工具等),并保证完好,保证战时应急调用。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义务扑火队工具就地调剂解决。
八、通讯联络
电信、移动通信部门要运用现代化手段,协助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保证火场内、火场与前指、前指与森防指通讯畅通,并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办理。镇森防指要坚持24小时值班,赴前指的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随时保持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毗邻各村(居)民委员会火场内部、各扑火突击队指挥员的相互联系。
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业务科室,安排专人与镇森防指随时保持联系。
九、后勤保障
林业站要组织调集扑火机具、通讯器材等,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
交管办要组织有关单位为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优先提供运输工作,为扑火救灾服务,对发生的费用,先运输后结算。
民政所、财政所要协助林区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通讯部门应组织提供通信保障,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的内容适时发布火灾(防火宣传)手机信息。
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储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保证救治伤病员的需要。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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