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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大滩镇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5-00157 发布机构: 大滩镇 成文日期: 2015-12-23
发布时间: 2015-12-2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滩府〔2015〕35号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滩镇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大滩镇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利 防汛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区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大滩镇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洪涝灾害形成前,通过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发生灾害时,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指挥抗洪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政府和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框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雨季洪水(嘉陵江漂移物)、洪涝灾害(码头、渡口),山地灾害(由暴雨引发山洪、地质、沉陷、泥石流、滑坡、公路桥梁损毁)及由洪水、地震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防汛抗旱并举,不断提高防汛抢险能力。

  1.4.2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工作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坚持依法防汛抢险,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民兵和青年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等攻坚任务。

  1.4.5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汛保平安的前提下,防止人为对水质的损害,促进人与水的自然和谐。

  2.防汛工作体系

  2.1防汛工作体系

  2.1.1防汛指挥部体系结构图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
  防汛指挥 部成员
  村社区防汛指挥组织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直属企事业单位防汛组织
  地质灾害监测点和人员
  山地灾害点监测点和人员
  组、居民防汛人员


  


  2.1.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1.2.1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

  2.1.2.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明高任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的田源副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副镇长周明清、赵强、赵澧、熊桂兰为副指挥长,农业站、财政所、民政所、水务站、安监办、国土所、村建所、中心医院、派出所、畜牧兽医站、林业站的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抢险救灾体系

  2.2.1、抢险体系结构图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人武部民兵抢险队
  防汛抢险专业组
  青年、自愿抢险队
  村、社区防汛人员组织
  江河(漂移物)防汛和水工程渡汛
  地质灾害防治(国土、村建、组建)

  
  交通、道路、渡口、桥梁(归口部门负责人)建)

  
  山地灾害(农、林、牧、民政负责人)

  
  民兵应急抢险人员
  企事业单位抢险队


  


  2.2.2、镇民兵抢险队和青年、志愿者为全镇抢险突击队,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指挥参加全镇重大抢险活动,并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参与全区重大抢险活动。

  村(社区)抢险队由镇防汛指挥机构指挥参加全镇及灾区系统抢险工作,并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参加全镇重大抢险。

  2.3、防汛责任体系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负责人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体系。

  2.3.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防汛抢险工作,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山地灾害次生及衍生灾害方案;掌握全镇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检查、督促职能部门、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抓好洪灾预防和抢险工作;统一调整和协调全镇防汛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3.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职责

  党政办: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抢险信息的收集上报相关工作。

  人武部:根据汛情灾情,组织民兵、志愿者担负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维持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汛抢险任务;负责组建、训练民兵抢险工作;指导村(社区)民兵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水务站: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镇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村(社区)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

  村建所:负责场镇、村(社区)建设规划的洪水风险评估和防汛制定工作;指导编制场镇、村(社区)山地灾害防治规划工作。

  国土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防御预案,治理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控制洪水山洪危险区,高风险区的建设用地。

  安监办:负责汛期安全管理事务的协调,负责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

  农业站:负责协调、指导村、组、农户的防汛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全镇农业洪涝灾害信息;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灾后生产。

  财政所: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的救灾资金调拨,并对计划内防汛抢险资金、物资安排并监督使用。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盗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和水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民政所:负责灾区群众生活救济工作;具体负责救济粮食、救济物资的筹备和调配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洪涝灾害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防汛临时医疗点的规划和组建,灾情发生后,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知识信息,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病疫的发生和蔓延。

  中小学校:负责学校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大滩供电所: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电力行业的防洪安全。

  电信通讯:负责所管辖的通讯段实施防汛安全;保证防洪抢险通讯畅通。

  村、(社区):负责本辖区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安置点设置、居民转移安置工作。

  2.3.3、指挥部成员部门联系村社区防汛职责

  第一组:由镇人武部部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田源同志带队,联系村干部参加,负责检查督促红光、新生、光辉、茅坪、银河、风雷6个村。

  第二组:由副镇长、副指挥长赵澧同志带队,联系村干部参加,负责检查督促回龙、社区、白鹤、移山、业成、响水6个村(社区)。

  第三组:由副镇长、副指挥长熊桂兰同志带队,联系村干部参加,负责检查督促敬忠、立新、自然、横梁、高峰、茅寨6个村。

  2.3.4、其它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及管辖企事业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参与全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

  2.3.5、村(社区)防汛抢汛机构工作职责

  负责本村、社区防汛抢险工作的指挥协调,制定本辖区防洪规划、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指导村民小组、农户防汛抢险工作、指挥辖区重大抢险活动,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参与全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

  2.3.6、防汛专业组工作职责

  2.3.6.1、地质灾害防治组职责: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整,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对灾害性质、趋势作出预测判断,提出对策和治理方案。

  2.3.6.2、公路交通、渡口码头、山地灾害、房屋、船只防汛安全检查,提出预防和抢险方案。

  3、洪灾预防

  3.1、洪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分

  3.1.1、境内沿江河沟防洪能力

  表一:沿江河达到防御洪水能力表
河流 名称地点 防汛标准
嘉陵江 大滩场镇 15年一遇
李家河坝 15年一遇
九井湾大桥及索桥  
嘉陵江大桥  
青边河 瓦厂坝(光辉六、七组)  
夏家河 草河坝(移山五组)  
  坟林湾(移山四组)  


  3.1.2、风险区划分

  根据《防洪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章、办法,按照洪灾风险等级划分为禁止开发建设、限制开发建设、指导开发建设区。

  禁止开发建设区:有堤防的堤外的河道(沟)、河滩和堤顶内5至30米;无堤防的历史最高洪水位的主行洪道;已探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段。

  限制开发建设区:20年洪水标准线以上的滞洪区;可能存在山地灾害地段。

  指导开发建设区:50年洪水标准线以上的滞洪区(淹没区)及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地区。

  3.2、洪灾安全预防对策

  水务站制定全镇江河防汛和水利工程防汛规划预案,信息收集报送,为指挥部上级提供灾情、旱情、汛情。

  国土所制定全镇山地灾害防治总体预案。

  村建所制定场镇防汛总体规划,指导社区防汛工作。

  镇交管办、海事处船管理站制定全镇公路交通、桥涵、码头渡口(渡船)防洪总体预案。

  派出所制定防汛灾区社会治安预案。

  电力部门制定全镇灾害发生时的救灾用电预案。

  会统室制定大滩中小学校防汛预案,在两个小学、一个中学抓好防洪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

  3.2.1、救生平台和防汛交通

  场镇居民躲避洪水的救生平台,安置受灾群众场所,人员物资转移通道、线路。

  山地灾害监测和预警,村社区、村民小组组成,并制发山地灾害防范和转移明白卡。

  水工程、江河监测和预警,由水务站、村社区、水工程监管人员组成。

  4、抢险救灾

  4.1、预防和预警机制

  按上级预报、暴雨时节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4.2、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树立防汛抢大险思想准备。

  2、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全镇村(社区)防汛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加强防汛抢险队和监测建设。

  3、督促检查整改,做到汛前检查,汛中排查排险,力争确保安全渡汛。

  4、防汛预案的制定完善。修订完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针对重要地段,还要制定专门的抢险预案。

  5、储备物资。按照分片分村(社区)分地段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6、建立专门电力、通信网络。建设防汛抢险电力、通信专用电力、通信网络设施硬件,确保防汛抢险指挥信息畅通。

  7、督查督办。实行分片分村(社区)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3、重大专项防汛预案

  4.3.1、场镇防汛预案由村建所制定

  4.3.2、山地灾害防汛预案由国土所制定

  4.3.3、交通防汛预案,含水上交通预案,由交管办、船管站、安监办制定

  4.3.4、教育系统防汛预案由会统室制定、督查

  4.3.5、村社区防汛预案包括防洪抢险预案、山地灾害预案(包括地质灾害)、重点地段防汛抢险专项预案,由村社区负责制定,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备案。

  4.3.6、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预案

  辖区内防洪抢险预案,所在系统防洪抢险的组织协调运作预案,所管理的重要部门和重点工程的专项预案,由镇辖区企事业单位制定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4.4、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照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防汛领导小组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监测雨情、水情、灾情、汛情。根据出现的汛情分级响应。

  4.5、汛期灾害发生和次生衍生灾害,村社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要全力抢救和处置,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6、突发性洪水

  嘉陵江上游暴雨、水工程开闸泄洪。接上级命令后,镇指挥部传令沿江河村社区进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7、江河大型漂移物响应,监测点发现江河大型漂移物并可能威胁江河大桥安全时,应立即向区、市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同时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各率拦截抢险队按预案前往预设地点实施拦截,同时将看守拦截情况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4.8、信息报送处理

  4.8.1、汛、灾、雨、险情等防汛抢险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8.2、防汛抢险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极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机构。因灾、险情较重,本级防汛机构难以处理,经本级防汛机构负责人同意,向上级防汛机构报告。

  3、镇防汛办接到特别重大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机构,并及时续报。

  4.9、抢险救灾

  4.9.1、发生灾害后,村社区防汛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

  4.9.2、发生灾害后,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民兵、青年是抢险救灾骨干力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4.9.3、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村社区领导小组、村医生、大滩卫生院按预案落实医护人员成立紧急救护队,急救受伤人员,加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4.9.4、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指挥部派出工作小组或委派成员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9.5、防汛抢险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6、应急结束

  当防汛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段的领导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抢险期结束。

  4.9.7、依照防洪法、防汛条例规定,在汛期结束后征用、调集的物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的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村社区组织土地复垦

  4.9.7依照防洪法、防汛条例规定,在汛期结束后征用、调集的物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的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村社区组织土地复垦、恢复土地粮食、林地补种。

  4.10、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的保障

  4.10.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防汛抗旱抢险物资仓库,负责救生衣、应急灯、对讲机、雨衣、救生绳、燃油、发电设备,根据使用情况每年度补充。

  4.10.1、应急队伍保障

  抢险队伍指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职工抢险队,村(社区)组织的联防自救队伍,上级组织派出的抗洪抢险队伍。

  4.10.2、由人武部组建两支(每支30人)民兵预备役抢险队,负责全镇防洪抢险工作,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动。由社区沿江河村组建一支(15人)大型漂移物看守拦截抢险队。

  4.10.3、各村社区防汛领导小组,自行组建一支20人的抢险队。

  各企事业自行组建5-10人的职工抢险队。

  各村居委会自行组建10-20人的联防自救抢险队。

  4.10.4、在紧急情况下,请求上级防汛机构派出专业队和军事组织抢险队援助。

  4.10.5、物资储备保障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整改预案和抢险方案,计算储备所需的防汛物资,并将物资储备情况报镇防汛指挥办公室备案。

  4.10.6、镇防汛办及时掌握新设备、新材料,根据隐患排查及时建议镇防汛物资储备库补充数量,调整品种。镇财政每年补充币值0.5-1万元以上的防汛物资。

  4.10.7、镇防汛物资储备主要供各级使用,主要用于山地灾害,江河大型漂移物看守拦截,水工程水质处理,洪水灾区群众求援。

  4.10.8、镇财政每年预算专项防汛经费,用于防汛通信保障,防汛指挥车使用维护、防汛抢险、物资采购、仓储管理等经费支出。

  当发生重大险情时,镇财政应安排和及时划支专项重大险情抢险费用,保障抢险工作正常开展。每年度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防汛工作和抢险预备金。

  随着防洪形势发展和经济发展,采取相应措施,逐步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4.10.9、善后处理,按行业归口原则,各部门组织本行业善后救助工作,各施其职,又相互配合。

  1、水务站负责水务、防汛等水工程的修复工作。

  2、村建所牵头组织场镇,灾区地段规划恢复重建工作。

  3、农业站负责指导村(社区)抓好生产自救工作。

  4、民政所抓好指导救灾物资的登记、保管生活物资的组织发放工作。

  5、交通、海事、船舶站负责指导村(社区)公路、渡口码头、船只灾后修复工作。

  6、中心卫生院负责指导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

  7、国土所负责做好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防止灾害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5、附则

  5.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报请区人民政府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预案解释权限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5.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6、附表

  附表1: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表2:重点地段责任人名单

  附表3:防洪抢险队伍表

  附表4:抢险物资储备

  附表5:防汛抢险指挥程序一览表

  附表6:受灾群众疏散方案表

  附表7:镇防汛值班安排表

  附表8:地质灾害监测人员

  附表9:大滩镇村(社区)重要区域、重要工程及山地灾害防洪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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