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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滩镇2014年船舶防汛抢险 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5-00161 发布机构: 大滩镇 成文日期: 2015-12-25
发布时间: 2015-12-2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滩府发〔2015〕39号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滩镇2014年船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船村(居)委会,有船业主:

  现将《大滩镇2015年船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8日

  大滩镇2014年船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全镇船舶防汛救灾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认真做好今年汛期船舶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结合全镇汛期船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全镇船舶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预备和储备足够的水上救援物资,及时迅速提供汛期船舶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保障,快速有效处置汛期船舶突发事件,充分发挥船舶抢险作用,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汛期船舶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把灾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防汛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汛期船舶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认真做好应对汛期船舶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完善防汛救灾应急水路运输保障体系。

  (三)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船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全镇成立汛期船舶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镇船舶防汛抢险工作,检查和督促各村(居)委会、各船主及船舶防汛预案的落实,统一调配人员、物资和车船,组织船舶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组 长: 李明高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熊桂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 徐荣乾 水务站站长兼船管站站长

  鄂亚梅 财政所负责人

  赖应坤 安监办主任

  王 舜 大滩派出所所长

  陈金良 大滩卫生院院长

  许奉泽 回龙村村主任

  熊顺均 敬忠村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船管站,由徐荣乾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国珍协助负责日常工作。

  四、汛情灾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村(居)委会、各船主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收集、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汛期各类船舶突发事件和信息。

  为确保船舶防汛信息畅通,各村(居)委会、各船主要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各船主在汛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值班,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按规定立即报告,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

  五、防汛保障及抢险措施

  (一)进入汛期

  1、各村(居)委会、各船主立即进入防汛工作状态。

  2、各船主要立即恢复昼夜值班制度,开始记录水情、汛情、雨情和水流情况,做好汛期信息的监测报告工作。

  3、开展入汛船舶安全自查,整改度汛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二)水位达到警戒水位线时

  1、各村(居)委会、各船主要立即向镇船管站报告,并检查防汛安全措施及防汛值班工作的落实情况。

  2、各村(居)委会要现场协助、指导、督促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及值班护船制度。

  3、及时处理防汛期间的各项紧急事务,并认真做好防汛值班记录。

  (三)关于特大洪水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发生或可能发生船舶汛期突发事件时,各村(居)委会、各船主应及时向镇船管站报告,信息得到核实后,镇船管站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一是实行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二是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船、器具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三是采取禁航通告等必要的船舶管制措施;四是实行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五是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六是超越所属管辖范围时,要及时向突发事件涉及的乡镇单位和部门通报;七是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镇船管站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估计,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部门以及地方海事处报告,以便采取分级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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