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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滩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5-00172 发布机构: 大滩镇 成文日期: 2015-12-25
发布时间: 2015-12-2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关于印发《大滩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朝滩府〔2015〕54号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机关企业:


  现将《朝天区大滩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区应急办、区安监局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印


  朝天区大滩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防范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的应急机制,增强应对事故灾难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矿山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较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镇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各村(居)委会、场镇各相关单位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矿山较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矿山一般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镇人民政府为主,镇属有关部门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较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质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镇各类非煤矿山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

  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镇政府成立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安监办主任、镇派出所所长、大滩镇卫生院院长、大滩镇供电所所长、国土所所长、民政所所长、财政所所长、林业站站长等组成。

  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办主任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相关机构、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请求公安干警和消防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承办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矿山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矿山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制定本级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情况,做好矿山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矿山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部门职责

  1、镇安监办: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执行上级的指令。负责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督促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建设,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非煤矿山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2、大滩镇派出所: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安全工作。

  3、大滩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各村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职业中毒人员的职业诊断工作。

  4、大滩镇国土所: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抢险和事故调查的相关资料。

  5、镇民政所:负责协调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后期处理工作;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6、镇财政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应急演练经费保障。

  4.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职责

  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现场施救、现场警戒、治安保卫、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5.事故单位职责

  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

  6.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及救援工作情况。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1、信息监测:

  (1)镇安监办负责全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

  (2)各村、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面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矿山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上报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须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地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须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镇人民政府和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矿山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应及时针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和抢救需要,及时应对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或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发生矿山事故后,要及时报告区安监局。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

  四、应急响应

  1.矿山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于1小时内向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4.镇人民政府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 小时。

  5.镇安监办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接受全镇事故报告信息。

  五、指挥和协调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抢救,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本预案启动后,镇政府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镇级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协助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帮助镇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协调相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

  六、紧急处置

  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矿山的危害程度,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2.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镇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区政府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区政府提出增援请求或将伤员迅速转移到区级或外地救治。

  5.镇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消除事故矿山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的畅通无阻,保障供电及通讯畅通。

  6.根据抢险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若出现剧急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措施。涉及跨镇、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镇领导小组协调,影响严重的报镇人民政府决定。

  7.在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充分在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做出决定。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值班电话8678081。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办公室的通讯联络数据库,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镇人民政府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必要的救援资源储备,包括救灾装备、设施等。

  2、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时,确保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3、医疗卫生保障

  由大滩镇卫生院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实施抢险施救。

  4、物资保障

  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务大局,服从调动”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5、资金保障

  镇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落实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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