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滩镇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5-00182 | 发布机构: 大滩镇 | 成文日期: 2015-12-30 |
发布时间: 2015-12-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关于印发《大滩镇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朝滩府〔2015〕67号
广朝滩府〔2015〕67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集体聚餐行为,消除和减少食物中毒隐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为根本目的,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面向农村、服务农民,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农村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二、实施方法
(一)调整充实镇、村(居)两级技术指导组
1、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镇级技术指导组由镇卫生院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辖区内镇村医生涉及的农村自办宴席家庭实地技术指导的具体内容进行培训,受理辖区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并登记,安排并督促镇村医生到办宴地实地指导并作好记录。
2、村级技术指导组由辖区内镇村医生组成,负责受理自办宴家庭的申报,到办宴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定期汇总并向镇卫生院上报辖区内自办宴席情况。
(二)开展调查摸底。
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镇村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镇村厨师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每半年报送一次增减人员名单。建立镇村厨师的基本信息动态档案。
(三)加强技术培训和体检。
镇食品安全管理站在年内,对辖区内镇村厨师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进行培训。组织工作由镇政府负责,镇技术指导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知识培训。(家庭自办宴席的申报审批备案和厨师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为村民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性厨师及帮厨人员,由镇卫生院负责督促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对健康体检合格并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镇村厨师,发给体检、培训合格证明。持有两证方可上岗。对农村非经营性厨师及帮厨人员,鼓励进行健康体检并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两证。
(四)落实申报备案和现场技术指导制度。
全面建立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凡50人以上集体聚餐,由承办人在办宴前向村委会或本村镇村医生进行书面或电话申报。村级管理组织或镇村医生在接到申报后,应作好书面登记并定期将辖区内办宴情况报镇政府备案,镇政府应及时派出指导和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指导,并定期收集备案资料并作好登记和资料归结。
村级管理组织在接到宴席承办人的申报后,或虽未接到申报但已知晓村民将举办就餐达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时,应及时安排镇村医生前往办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镇村医生在接到村级管理组织的通知、办宴人申报或虽未接通知和申报,但已知晓村民将举办就餐50人以上的家宴时,必须亲自按时前往办宴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并作好指导记录备查。如就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镇村医生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向镇政府报告,由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对于控制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务求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宽、工作量大,镇属各单位要相互沟通,整合力量,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的重要意义、申报程序等具体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村民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在办宴前主动申报,在办宴时接受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办宴安全。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以上相关要求,抓紧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的具体管理工作。镇卫生院要定期对村级技术指导人员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纳入对镇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依法处置,各尽其职。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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