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农村群体性聚餐从业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5-00185 | 发布机构: 大滩镇 | 成文日期: 2015-12-30 |
发布时间: 2015-12-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关于印发开展农村群体性聚餐从业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广朝滩府发〔2015〕73号
广朝滩府发〔2015〕73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我镇农村群体性聚餐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群体性聚餐从业人员培训的通知》(广食安委办发〔2015〕21号)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群体性聚餐从业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从事农村宴席服务的厨师(包括农村大厨和“一条龙”、厨政下乡等专业加工服务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主要内容,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重点培训农村宴席服务厨师的基本要求、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索证索票、食物保鲜、清洗切配、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加工操作和食物中毒的基本原理、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方法以及农村自办宴席的卫生设施要求、注意事项、申报程序、申报内容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培训方式
镇人民政府把农村宴席服务的厨师培训工作纳入镇政府工作重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并组织参加监管部门的相关培训。此次培训,镇人民政府将对本辖区负责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的农村厨师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请区食药工商、卫生等部门做业务指导。
四、培训时间
2015年7月上旬至2015年9月20日之前。培训具体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
五、培训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对食品安全事故认识不够,加之农村宴席活动举办场所环境卫生普遍较差,“三防”设施和冷藏设施设备严重缺乏。农村厨师长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食品安全操作不规范,专业加工服务整体安全保障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一定要汲取青林乡“5·28”宴席事件的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切实加强防范和管理,坚决堵住食品安全管理漏洞。
(二)突出重点。注重培训效果,特别是要强化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和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方面的培训。
(三)精心组织。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培训方案和课件,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不走过场、不应付了事,并确保培训人员的安全。
(四)强化管理。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摸清辖镇内农村厨师和“一条龙”、厨政下乡等专业加工服务者基本情况,报镇食安办备案登记管理。加强农村宴席服务的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督促“一条龙”、厨政下乡等专业加工服务者参加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食品安全培训学校培训的合格证明,实行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双证”上岗。由镇食安办将参加培训的农村厨师和取得“双证”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名单予以公布,方便群众选择和监督。对未参加培训的农村厨师,未取得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明的“一条龙”、厨政下乡等专业加工服务者,坚决不得开展服务工作。
(五)严格督查。培训工作将纳入村(居)民委员会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统计农村宴席服务的厨师并督促完成培训工作的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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