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理出“责任清单” 落实“两个责任”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5-00137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5-12-30 |
发布时间: 2015-12-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进一步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广元市朝天区安监局理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清单”,对党组和纪检组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该“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必须抓好统筹谋划、机制建设、宣传教育、作风建设、干部选任、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惩治腐败、监督考核等工作;明确了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履行责任、带头组织推动、带头管好队伍、带头清正廉洁;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分管之责、落实指导之责、落实监管之责、落实表率之责;明确了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必须加强组织协调、纪律监督、作风监督、案件查办、警示教育等工作。
该局将“责任清单”附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明晰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两个责任”,促使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该“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必须抓好统筹谋划、机制建设、宣传教育、作风建设、干部选任、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惩治腐败、监督考核等工作;明确了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履行责任、带头组织推动、带头管好队伍、带头清正廉洁;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分管之责、落实指导之责、落实监管之责、落实表率之责;明确了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必须加强组织协调、纪律监督、作风监督、案件查办、警示教育等工作。
该局将“责任清单”附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明晰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两个责任”,促使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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