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67/2015-00130 | 发布机构: 李家乡 | 成文日期: 2015-12-31 |
发布时间: 2015-12-31 | 发文字号: 广朝李府[2015]37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李府〔2015〕37号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了全面落实《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我乡进一步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规范办理流程
1、简化规范《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实行声明领取,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领取人要出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发放《生育服务证》人员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将原件退还本人。各乡镇、街道在发放《生育服务证》时,要分村(居委会)填写《生育服务证》发放登记册。
2.简化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取消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程序。乡镇、街道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查看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各乡镇、街道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要分村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登记册》。
3.简化规范《生育证》审批程序。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取消公示程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知乡(镇)、街道,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络、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缩短审批时限,各类再生育审批从受理之日起,婚育信息仅需在本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主动核查信息
计划生育证件受理机关要积极主动作为,主动核查申请人婚育信息,对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通过基层工作网络能够核实的信息,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对申请人工作地多次变动或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等需要核实婚育情况的,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首先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查询不到信息或对查询到的信息存疑的,可向相关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求协查。协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有关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签注证明出具人姓名并加盖公章,直接回复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协查回复的,通知申请人承诺办理。
三、创新办证方式
(一)推行承诺办证。
对因多种原因或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法定或齐全的证明材料,受理、办理机关经多方核查也无法确认其婚育情况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理。办理人已履行审核、查询责任,因申请人虚假承诺导致证件办理错误的,不追究办理人责任。同时,加大对骗取生育证行为的惩处力度。申请人通过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由有关机关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宣布其计划生育证件无效。通过骗取计划生育证件生育的,根据其违法生育的具体情形,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推行委托办理。
申请人确有特殊原因或实际困难无法亲自领取、申办计划生育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代办须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必需的相关材料。
(三)探索代理服务。
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划生育证件代理服务制度,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代为领取、申办计划生育相关证件,送证上门。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严明工作纪律。
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使用国家和省统一印制的证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设置计划生育证件,严禁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外的证明材料,严禁在办理中收取任何工本费、服务费或者“搭车”收取费用。切实保护申请人隐私。
(二)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
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将计划生育证件领取、申办的条件、程序、所需材料告知群众,并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政务服务窗口公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详细说明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要求。对不符合领取、申办条件的,应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3个工作日内未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视为受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向社会承诺的办理期限,鼓励提前办结。
(三)加强信息采集。
通过入户采集、办事采集、服务采集等多种方式,动态掌握人口变动信息,实时更新。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内部计划生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的共享,年底前实现县域内个案信息交换。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日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了全面落实《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我乡进一步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规范办理流程
1、简化规范《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实行声明领取,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领取人要出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发放《生育服务证》人员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将原件退还本人。各乡镇、街道在发放《生育服务证》时,要分村(居委会)填写《生育服务证》发放登记册。
2.简化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取消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程序。乡镇、街道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查看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各乡镇、街道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要分村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登记册》。
3.简化规范《生育证》审批程序。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取消公示程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知乡(镇)、街道,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络、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缩短审批时限,各类再生育审批从受理之日起,婚育信息仅需在本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主动核查信息
计划生育证件受理机关要积极主动作为,主动核查申请人婚育信息,对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通过基层工作网络能够核实的信息,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对申请人工作地多次变动或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等需要核实婚育情况的,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首先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查询不到信息或对查询到的信息存疑的,可向相关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求协查。协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有关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签注证明出具人姓名并加盖公章,直接回复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协查回复的,通知申请人承诺办理。
三、创新办证方式
(一)推行承诺办证。
对因多种原因或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法定或齐全的证明材料,受理、办理机关经多方核查也无法确认其婚育情况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理。办理人已履行审核、查询责任,因申请人虚假承诺导致证件办理错误的,不追究办理人责任。同时,加大对骗取生育证行为的惩处力度。申请人通过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由有关机关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宣布其计划生育证件无效。通过骗取计划生育证件生育的,根据其违法生育的具体情形,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推行委托办理。
申请人确有特殊原因或实际困难无法亲自领取、申办计划生育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代办须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必需的相关材料。
(三)探索代理服务。
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划生育证件代理服务制度,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代为领取、申办计划生育相关证件,送证上门。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严明工作纪律。
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使用国家和省统一印制的证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设置计划生育证件,严禁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外的证明材料,严禁在办理中收取任何工本费、服务费或者“搭车”收取费用。切实保护申请人隐私。
(二)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
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将计划生育证件领取、申办的条件、程序、所需材料告知群众,并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政务服务窗口公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详细说明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要求。对不符合领取、申办条件的,应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3个工作日内未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视为受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向社会承诺的办理期限,鼓励提前办结。
(三)加强信息采集。
通过入户采集、办事采集、服务采集等多种方式,动态掌握人口变动信息,实时更新。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内部计划生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的共享,年底前实现县域内个案信息交换。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日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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