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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家乡突发性水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67/2015-00133 发布机构: 李家乡 成文日期: 2015-12-31
发布时间: 2015-12-31 发文字号: 广朝李府发[2015]15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李府发〔2015〕15号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李家乡突发性水污染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李家乡突发性水污染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6日

  抄送:区应急办,区水务局,区公安局。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党政办 2015年2月26日印发

  李家乡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乡应急领导指挥小组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行动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指挥和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安全防护

  4.7 事件通报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分析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物资设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广元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李家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李家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李家乡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市、县分级响应。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各个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的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李家乡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办,并成立应急抢险小组及应急抢险队伍。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副乡长担任副组长。

  乡设立水污染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由水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乡水污染应急指挥办职责

  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决定全乡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问题;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宣传工作,统一发布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赤测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乡水污染应急指挥办的其他工作。

  2.3 乡应急领导指挥小组职责

  乡水污染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水污染事件指挥组。应急指挥组由应急抢险组、评估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综合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者由领导长指定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各工作组统一调度;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对应急处置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或请求援助;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

  水污染应急事件现场应急指挥组及其职责

  应急抢险组:负责对事件现场按照处置规范及要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由各村、组干部组成应急抢险队伍。

  评估咨询组:对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水污染事件专家库专家组成。

  应急监测组:负责对事件现行环境监测和提供技术支持;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类型,由村主任和水务站人员组成。

  安全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现场人员。由县乡安监办工作人员负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由乡卫生院负责。

  后勤综合小组:负责对水污染事件中所需的物件管理及信息报送。由乡党政办负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乡水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部门对全乡环

  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危险化学品储运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进行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

  3.2 预警行动

  3.2.1 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乡涉水污染药品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2.2 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2.3 接警:开通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接警电话:8688266(乡应急指挥办),并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做好相应的记录。

  3.2.4 处警: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对事故情况精心核实,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确定应对方案;上报区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

  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等四级。

  4.1.1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1.2 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农村饮用水源污染,影

  响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4.1.3 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1.4 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

  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4.2应急响应行动

  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成立现场指挥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并请求启动高级别预案,且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 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水污染事件后,应立即报告乡水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乡水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在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

  4.4 指挥和协调

  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乡水污染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和各应急救援队伍,在现

  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小组成立前,事发地村、组干部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或切断污染源,控制事件态势,并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4.2 现场指挥部协调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参与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 应急处置

  4.5.1 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组应立即组织开展对中毒或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设立现场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

  4.5.2 在开展人员救助的同时,对现场泄露、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立即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4.5.3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水污染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乡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在指挥组的指挥下组织实施。

  4.6 安全防护

  4.6.1 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水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4.6.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 事件通报

  乡水污染应急指挥组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并上报区人民政府。

  4.8 信息发布

  水污染事件信息发布由乡水污染应急指挥组办公室会同文化站按有关规定,由乡人民政府决定后,做好水污染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9 应急终止

  4.9.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9.2 应急终止的程序

  现场指挥领导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

  现场指挥组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乡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9.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乡水污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织有关部门及水污染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乡水污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总结,在应急终止后上报。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乡人民政府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和应急状态解除后撤离人员返回,督促事故企业做好事故死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组织对水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2.1 乡民政所根据灾区救济需要,向区级部门申请救灾物资和负责组织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5.2.2 各相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3 分析评估

  5.3.1 乡水污染应急指挥小组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环保局。

  5.3.2 乡水污染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突发水污染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

  6.2 物资设备保障

  各成员部门在利用现有水污染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乡人民政府按预案要求储备有关重要物资。

  6.3 资金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乡财政所按照有关财政应急保障规定安排和拨付。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乡水污染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

  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

  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

  乡水污染应急指组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水污染应急实战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水污染应急指挥组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对水污染事件的适用情况,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印

  发,县水污染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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