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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李家乡2015年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67/2015-00139 发布机构: 李家乡 成文日期: 2015-12-31
发布时间: 2015-12-31 发文字号: 广朝李府发[2015]101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李府发〔2015〕101号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李家乡2015年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属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持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广朝纠办发【2015】1号文件要求,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5年度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现将《李家乡2015年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

  抄送:区纠办。

  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党政办 2015年7月21日 印

  李家乡2015年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精神为指导,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建设李家乡提供优良政务环境。

  二、评议对象

  根据区委、区政府加强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围绕“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深化正风肃纪‘9+3+3’活动专项整治、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等,结合我乡实际,今年决定对乡财政所、乡党政办、乡卫生院、信用社、农业站、李家小学、林业站、水务站、便民服务中心等9个单位进行重点评议。

  三、评议内容

  ㈠ 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我乡关于改进作风的要求,制订改进作风的措施以及抓落实的情况;

  ㈡ 被评议单位建立问题导向机制,集中梳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本单位本部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部门和行业自评的情况;

  ㈢ 建立健全改进工作作风常态化制度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评议工作由乡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乡纪委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开展评议工作。

  为加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李家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议具体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郭友模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何应忠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向 勇 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喻子彪 乡人大主席

  刘泽普 副县级领导、乡纪委委员

  刘继先 群工办主任、乡纪委委员

  吴晓龙 乡党政办主任

  张宏伟 统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吴晓龙同志兼任,张宏伟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业务。

  邀请乡人大代表、乡党代表、群众代表组成政风行风评议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向 勇 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喻子彪 乡人大主席

  刘泽普 副县级领导、乡纪委委员

  刘继先 群工办主任、乡纪委委员

  吴晓龙 乡党政办主任

  张宏伟 统计站站长

  何国荣 乡党代表

  钱家贵 乡党代表

  姚光厚 乡党代表

  向德学 乡党代表

  姚守应 乡人大代表

  陈功华 乡人大代表

  王德学 乡人大代表

  赵映明 乡人大代表

  向仕健 群众代表

  侯元福 群众代表

  马建忠 群众代表

  文星福 群众代表

  评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和评议组自行撤销。

  五、评议方法和措施

  ㈠ 自评阶段(7月底至8月)

  被评议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个人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民主生活会、或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全面查找单位和个人在“四风”、庸懒散奢等方面的问题和表现,力求找准、找全、找实。查找的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整改承诺通过单位网站、办事大厅(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写好自评报告,于8月30日前报乡党政办。

  ㈡ 助评阶段(8月至9月)

  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在被评议单位办事窗口放置意见箱和意见表,让办事群众填写,意见表由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收集并统计。

  开展作风明查暗访:由乡纪委组织暗访人员对被评议单位开展作风暗访。

  开展评议组评议:由评议组根据被评议单位近年政风行风建设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评议。

  ㈢ 整改阶段(10月至11月)

  被评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整改。对经过核实、有条件整改的,要迅速改、坚决改;对整改条件不成熟的,要研究解决办法,拟定整改方案,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对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同时,要针对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六、评定办法

  采取量化测评和等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量化测评采用百分制,其中评议组评议占40%,群众意见占30%、暗访评议占20%、被评议单位自评占10%。等次评定根据量化测评结果评定,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对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第二年要重新组织评议,同时将区垂管部门的测评结果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七、评议要求

  ㈠ 坚持领导带头,确保责任落实。各被评议单位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评议单位开展作风暗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曝光,对整改不力的被评议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政风行风建设不重视、群众问题反映强烈且长期得不到纠正、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㈡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评议重点。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深入查摆问题。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四风”问题和最不满意的地方,深入剖析,找准症结,形成评议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

  ㈢ 坚持开门整治,接受群众监督。各被评议单位要加大对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以群众满意为目的、标准,敞开大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开投诉渠道,接受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评议活动。评议组在评议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或暗访等方法,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务求切实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情况。

  各被评议单位在收到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2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向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于12月1日前报乡党政办),将整改情况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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