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6-00002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 成文日期: 2016-01-04 |
发布时间: 2016-01-0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局内各股室(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降低风险隐患
“两节”期间,农产品交易量大,风险高。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要加大宣传和防范力度,充分做好农资经营门店和养殖场(户)、屠宰场等宣传动员工作,增强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时刻保持警觉性,要告知生产经营业主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责任。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区域
“两节”期间,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要明确管理对象及内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强化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严厉打击假劣农药、种子、兽药、饲料、私屠滥宰、收购或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两节”期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两节”期间,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务必高度重视,制定并细化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积极开展日常宣传和执法监管。
(一)加强种养殖环节监管。一是加大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以及农畜水产品养殖基地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对即将上市的畜产品及屠宰动物严格遵守农业部第278号令的规定,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不得销售和收购仍在休药期内的畜产品及屠宰动物。三是督促养殖场(户)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和直接死亡畜禽,规范记录记载,统一盛装容器,严厉打击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认真开展农药残留抽检、“瘦肉精”监测工作,坚决打击在自配饲料以及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畜水产品流入市场。五是严厉查处人药兽用和不执行兽药休药期等突出问题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投入品市场监管。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药、种子、兽药、饲料经营市场,各经营和使用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购销(使用)记录台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相关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货源购进有来源,销售有去处。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痕迹化”管理,规范记录记载。三是完善经营制度,规范经营台账,确保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四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动物检疫监管。一是加强片区内屠宰场监管,严格检疫程序,督促经营者切实承担起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禁止收购经营尚在休药期的畜产品及屠宰动物,依法严厉打击经营注水猪肉、病死畜禽等有危害人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动物流通环节的监控和产地检疫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检疫执法力度,确保全天候24小时留守值守,切实保障无病害畜禽产品流通市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三是加强对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运输、销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生猪屠宰监管。辖区内有生猪屠宰场(点)的乡镇,要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畜禽屠宰和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畜禽屠宰监管、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市场肉品供应稳定,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畜禽屠宰生产安全。
四、加强应急准备,防范突发事件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严格落实“两节”期间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处理,不得推诿和拖延。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与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对应急处置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要严肃问责。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5年12月30日
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局内各股室(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降低风险隐患
“两节”期间,农产品交易量大,风险高。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要加大宣传和防范力度,充分做好农资经营门店和养殖场(户)、屠宰场等宣传动员工作,增强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时刻保持警觉性,要告知生产经营业主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责任。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区域
“两节”期间,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要明确管理对象及内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强化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严厉打击假劣农药、种子、兽药、饲料、私屠滥宰、收购或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两节”期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两节”期间,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务必高度重视,制定并细化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积极开展日常宣传和执法监管。
(一)加强种养殖环节监管。一是加大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以及农畜水产品养殖基地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对即将上市的畜产品及屠宰动物严格遵守农业部第278号令的规定,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不得销售和收购仍在休药期内的畜产品及屠宰动物。三是督促养殖场(户)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和直接死亡畜禽,规范记录记载,统一盛装容器,严厉打击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认真开展农药残留抽检、“瘦肉精”监测工作,坚决打击在自配饲料以及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畜水产品流入市场。五是严厉查处人药兽用和不执行兽药休药期等突出问题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投入品市场监管。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药、种子、兽药、饲料经营市场,各经营和使用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购销(使用)记录台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相关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货源购进有来源,销售有去处。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痕迹化”管理,规范记录记载。三是完善经营制度,规范经营台账,确保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四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动物检疫监管。一是加强片区内屠宰场监管,严格检疫程序,督促经营者切实承担起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禁止收购经营尚在休药期的畜产品及屠宰动物,依法严厉打击经营注水猪肉、病死畜禽等有危害人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动物流通环节的监控和产地检疫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检疫执法力度,确保全天候24小时留守值守,切实保障无病害畜禽产品流通市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三是加强对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运输、销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生猪屠宰监管。辖区内有生猪屠宰场(点)的乡镇,要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畜禽屠宰和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畜禽屠宰监管、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市场肉品供应稳定,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畜禽屠宰生产安全。
四、加强应急准备,防范突发事件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严格落实“两节”期间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处理,不得推诿和拖延。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与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对应急处置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要严肃问责。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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