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和园林局“四举措”贯彻区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
索 引 号 : 00846239x/2016-00002 | 发布机构: 区林业和园林局 | 成文日期: 2016-01-05 |
发布时间: 2016-01-0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是以全会精神指引,科学谋划“十三五”发展。围绕全会提出的“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一个决胜、两个建成、三个突破、四个提升”的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十三五”省、市林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核桃和食用菌产业、生态区位等优势,精心谋划“十三五”林业园林发展规划。
二是坚持创新发展,继续深化林权改革。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扩大改革试点成果。加快家庭林场、专合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构建传统交易和网上交易双轨运行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林权,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坚持绿色发展,不断夯实生态基础。继续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生态建设,不断提升全区生态保障功能。全面落实国有林管护,及时兑现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严把“后期管护关”和“政策兑现关”,不断巩固提升退耕还林工程成果。
四是坚持协调发展,努力增加林农收入。坚持“做优核桃产业、做大食用菌产业、做活林下经济、做精生态旅游”的思路,以市场为导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三产融合、集群联动三大战略,突出科技转化、产品加工、主体培育、市场拓展四大重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坚持创新发展,继续深化林权改革。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扩大改革试点成果。加快家庭林场、专合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构建传统交易和网上交易双轨运行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林权,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坚持绿色发展,不断夯实生态基础。继续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生态建设,不断提升全区生态保障功能。全面落实国有林管护,及时兑现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严把“后期管护关”和“政策兑现关”,不断巩固提升退耕还林工程成果。
四是坚持协调发展,努力增加林农收入。坚持“做优核桃产业、做大食用菌产业、做活林下经济、做精生态旅游”的思路,以市场为导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三产融合、集群联动三大战略,突出科技转化、产品加工、主体培育、市场拓展四大重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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