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车配备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6-00002 |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01-06 |
发布时间: 2016-01-06 | 发文字号: 四十八号[2015]48号 | 公文种类: 报告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公车配备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专项清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车配备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专项清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政府:
根据全区公车配备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统一安排,近日,我局对公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了再次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是区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20人,下设安全监察股、规划发展股、煤炭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驻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的股室(单位),具体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管理、煤炭行业行政执法、煤矿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根据2012年9月19日,广元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新编制的通知》(广公车办〔2012〕10号)要求,我局可配备小型乘用车1辆。
二、公车配备情况
我局现使用一辆北京现代BH6430NY汽车,该车为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10年7月7日购买,车牌号川HM9718。根据区政府领导安排,2013年1月该车被调配到我单位使用;2014年8月19日,区国资局以《关于调拨公务车辆的批复》(广朝国资〔2014〕32号),同意将区人防办公务用车川HM9718调拨到我局使用;2015年4月27日,我局申请变更了车辆登记车辆所有人变更为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车牌号变更为川HV0627。目前我局仅有此车,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
三、公车管理情况
为确保公务车辆用于公务,我局制定较为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车辆派遣、加油、保养维修等项目细化管理,有效杜绝了公务用车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5年8月28日
抄送:区纪委。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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