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008462285/2016-00002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6-01-11 |
发布时间: 2016-01-11 | 发文字号: 广朝民[2015]79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及年初工作计划,现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区民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区民政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要求》,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民政机关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努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实效。
(一)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地进行答复。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深化政务公开,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继续扩展政府门户网站功能,搭建民政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咨询留言、网上信访、工作动态、民政业务等栏目建设,主动推进社会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和监督。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积极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提高政务公开社会效益。
(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民政领域各项法规政策,推进部门财政预算决算等政府信息公开。抓好重大突发自然灾害、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通过互联网图文方式,推进年度民政工作会议各项决策部署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推进网上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备案等工作,并对社会组织申请设立、年检结果、处罚决定等予以公示。加强民政事业单位网站建设,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坚持把人民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事结果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及时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闻发布、宣传手册等,让社会广泛知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用网络形式发布,公布了政府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数58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并没有收费情况发生。目前尚无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实效性把握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二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村(社区)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四是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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