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003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6-01-11 |
发布时间: 2016-01-11 | 发文字号: 广朝食药工商[2015]77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所(队)、中心,机关各股室:
《“红盾春雷行动2016”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红盾春雷行动2016”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印发“红盾春雷行动2016”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工商发〔2015〕145号)精神,结合朝天实际,经研究决定,从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区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按照市工商局《关于印发“红盾春雷行动2016”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工商发〔2015〕145号)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职责,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活而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区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加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6”,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严重影响当地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通过行政指导、调解、信用监管等手段规范市场活动,探索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三、主要任务
“红盾春雷行动2016”具体包括“2+1”行动。“2”,即省工商局确定的“治理虚假宣传”、“强化消费维权”二个专项行动;“1”即市局自选的“查处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
(一)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强化广告源头治理,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引导诚信守法,维护广告秩序。
2.重点行为及领域。一是针对医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和美容服务、房地产、医疗服务、金融服务、招商投资等类别广告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二是加大对电视、广播、报纸、户外、印刷品等媒介的监测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宣传,对广告案件中涉及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和广告代言人进行全链条查处,达到震慑作用。三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以“元旦”、“春节”传统节日为重点时段,以商场、超市内的商品外包装等广告为重点内容,严查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四是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表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五是严打互联网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杨先权
牵头股室:市场规范监管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社会信用信息监管股及各所
(二)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依法查处、曝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销售不合格商品大要案件。结合“暖冬”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冬季取暖、保暖用品及儿童用品等季节性、节令性集中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净化消费环境,确保消费安全。
2.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商品质量抽检。集中组织开展室内电取暖器、电暖手器、电热毯、保暖内衣、羽绒服、羊毛(羊绒)服装、皮鞋(皮靴)、儿童玩具、儿童服装、儿童纸尿裤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二是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其销售者,要在2016年元旦、春节“两节”前后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和指导消费。三是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不合格商品市场的检查力度,发现不合格商品应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商品等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挂牌督办、限时办结,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督促经营者立即退货。经营者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货的,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处罚。
责任领导:杨先权、李明
牵头股室:市场规范监管股、消委会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社会信用信息监管股及各所
(三)查处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对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易发高发、影响面广、危害较大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使市场竞争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2.重点行为及领域。一是以金融、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查处限制竞争、滥收费用等违法经营行为。二是以医药购销、教育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三是以保险、银行、通信、房地产销售、快递、物业、旅游、供水、供电、驾培行业以及大型零售商等行业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责任领导:卢珍国
牵头股室: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监管股及各所
四、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期9天)。
区局要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在全区范围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行动内容,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为期91天)。
各牵头股室要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按照《“红盾春雷行动2016”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分别于1月3日和2月22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整治情况报送执法大队(联系人:王翔,联系电话:18908123598,QQ:474972898)。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区局成立由局长董长奎任组长,纪检组长陆晓艳,副局长卢珍国、罗光明、杨先权、李迎春、李明任副组长,各所(队、中心)及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春雷行动2016”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队长王长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队长王翔同志任副主任,刘安容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大案要案查处、报表及总结的汇总收集上报;局办公室负责行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及向上级机关报送政务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红盾春雷行动2016”是我局体制调整完全到位后的第一次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整合,我们监管的力量得到充实,监管的职能和手段进一步丰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此次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处理好专项行动与其他监管职责的关系,整合和优化执法资源,全力以赴组织好行动开展。
(二)强化整治问题。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关注社会热点、民生焦点,着力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切、最直接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接地气”的执法整治工作,回应经营者、消费者对市场竞争中公平正义的关切和期待,把“红盾春雷行动2016”的品牌树立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三)强化案件查办。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抓住重点行为、重点领域和重点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建立案件台账,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大要案件要及时申请市局挂牌督办,通过案件查处的成果来体现专项行动的实效。要始终树立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办案纪律、做到文明执法。要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指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四)强化协作配合。要增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进行汇报,争取支持。要加强与质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五)强化工作督查。要严格落实责任,纪检组将分阶段、分层次组织督查指导,重点检查大案要案、投诉举报、商品抽检、节日市场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各牵头股室要确定专人收集、整理和汇报行动相关情况和统计报表,对本辖区内的案件情况和工作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结合考评内容,进行自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发现困难积极组织协调克服,确保行动整体推进,不留短板。
(六)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好舆论宣传作用,做深主题宣传,做亮成绩宣传,做好导向宣传,做响典型案件宣传,真正实现电视上有画面、报纸上有文章、广播里有声音、手机网络有信息、户外标语有气氛,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格局,展示食药工商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树立食药工商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