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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004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成文日期: 2016-01-11
发布时间: 2016-01-11 发文字号: 广朝食药工商[2015]75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所(队)、中心,局内相关股室: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全区人民过上一个欢乐、安全、和谐的节日,切实保障全区广大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朝天实际,我局决定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为加强“元旦、春节”期间药械安全,成立以局长董长奎任组长,副局长卢珍国任副组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执法大队及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药械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股长赵家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元旦、春节”期间药械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执法大队负责重大药械案件查处工作;各所负责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检查,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消除监管盲点和死角,确保节日期间公众用药安全,并于2016年3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联系人:赵家华,电话:15883969120)。

二、检查时间

2015年12月21日-2016年2月29日

三、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一)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经营过期变质药品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和终止妊娠药品是否按规定销售等,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执行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药品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使用过期变质药品及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是否按要求储存和管理等。

(三)医疗器械。重点检查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否规范生产,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是否建立有验收记录、是否按要求储存、是否超过有效期,定制式义齿是否合格;经营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购进是否合法、是否经营不合格产品,重点加强避孕套、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化妆品。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加强对超市、专营店、美容院等场所经营化妆品的监管,加大过期化妆品的查处。

三、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节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督力度。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充分利用“两节”期间药械安全大检查,深入社区、乡村、旅游景区等,广泛开展药械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级组织、网络媒体和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协管员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元旦、春节”药品安全保障,加强社会监督。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销售等违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及其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违法案件,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强化应急管理。各所要密切关注药品安全社会热点,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对突发药品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响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要严格执行“两节”期间值守纪律,确保 24 小时值班制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动态和信息。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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