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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节前肉类食品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005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成文日期: 2016-01-11
发布时间: 2016-01-11 发文字号: 广朝食药工商[2015]73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所(队)、中心,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肉及肉制品、冻肉制品的监管,确保全区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实际,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肉及肉制品、冻肉制品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12月16日-2016年1月22日

二、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做好流通环节肉及肉制品、冻肉制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加强对整顿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制定流通环节肉及肉制品、冻肉制品监管与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措施到位。

三、检查内容

突出重点,加强对商场、超市、肉食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冻库等经营场所肉及肉制品、冻肉制品的检查,重点整治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肉制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一)食品冷冻库。全面摸查辖区内冻库数目及经营情况,建立冻库经营户个户档案,切实做到源头控制。

(二)食品销售摊点。以猪、牛、羊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营店为重点,强化索票索证,督促经营者自律,重点检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无中文标识病死牛羊肉等行为。

(三)餐饮环节。重点检查采购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格牛羊肉,以及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把好进货关,加强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和台账记录管理。  

(四)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摊贩。对近期各市场出现的“羊肉汤锅现制现卖”情况应重点检查经营摊贩的许可、食品原材的来源、经营环节的用水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等情况。

各所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饮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检查措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不合格肉类食品及制品行为,要依法追根溯源,严厉惩处,对不属于管辖行政区域的案件线索履行告知义务,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同时,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食品安全共治局面。请各所将检查及案件查办情况于2016年1月28日前分别报送执法大队、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案件由执法大队汇总后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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