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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至成都原油管道工程建设四川段朝天区境内用地中东溪河乡云雾村1组等10个组征地补偿安置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公示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6-00002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成文日期: 2016-01-18
发布时间: 2016-01-1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关于兰州至成都原油管道工程建设四川段朝天区境内用地中东溪河乡云雾村1组等10个组征地补偿安置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公示

  兰州至成都原油管道建设工程已经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10〕1631号)与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预审字〔2009〕459号)文件批准,根据批准的拟征收土地方案,我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情况:兰州至成都原油管道建设工程用地拟征收土地中涉及东溪河乡云雾村1组等10个组集体土地共计118.662亩,其中耕地25.082亩,其他土地93.58亩。

  二、征收土地的标准及补偿费用:东溪河乡人均耕地面积分别为:云雾村一组0.8亩/人、二组1亩/人、五组1亩/人、六组1亩/人;中坝村一组0.86亩/人、四组0.86亩/人、六组0.82亩/人;三龙村一组0.7亩/人;菜籽坝村一组0.54亩/人、七组0.82亩/人。征收耕地的年产值按1330.00元/亩计算,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分别为:云雾村1、2、5、6组、中坝村1、4、6组、菜籽坝7组为16倍;三龙村一组为19倍;菜籽坝1组为2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耕地标准减半计算,青苗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的50%计算。

  三、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10〕7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09〕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费除按政策集体应提留部分,其余全额支付给被被征地农户。

  四、需安置的农业人员和安置途径:根据报征方案,征地后共需安置农业人口29人(其中:云雾村1组18人、云雾村6组4人、三龙村1组1人、菜籽坝村1组6人),所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依法转为城镇非农业人口,并一次性实行货币安置,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7980.00元/人。依法转为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如符合社会保险和城镇低保相关规定的,可纳入失地无业农民社会保险和城镇低保范围。

  被征收土地的原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或羊木国土资源管理所。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李智能 胡守国

  联系电话:0839—8628764 862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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