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停工缓建的批复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6-00015 |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01-19 |
发布时间: 2016-01-19 | 发文字号: 四十四[2015]44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停工缓建的批复
关于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停工缓建的批复
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
你公司上报的《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关于暂缓矿井建设工程的报告》(新山煤矿〔2015〕24号)收悉。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缓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4〕24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蒲家乡新山煤矿停工缓建。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停工缓建时间
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2月1日。
二、严格落实停工缓建期间安全措施
(一)你矿要严格落实川安监函〔2014〕241号文件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缓建方案及安全措施》,确保停工缓建期间煤矿安全。
(二)你矿停工缓建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入井,所有井口必须上锁,且钥匙交由蒲家乡人民政府保管。
(三)你矿停工缓建前要上报朝天区公安分局封存雷管炸药,炸药库要安排人员值守。
(四)你矿停工缓建期间,由蒲家乡副乡长邹仁杰和驻矿安监员樊士炜负责盯守。我局和蒲家乡政府将不定期对你矿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批复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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