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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6-00020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01-19
发布时间: 2016-01-19 发文字号: 六十一[2015]61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内各股室,各煤矿企业: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已于今年9月印发实施(以下简称《省政府80号文》),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贯彻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

  我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何雄任组长,副局长张维平、总工程师姜永学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一是组织煤矿企业业主、矿级管理人员及煤管局全体职工,召开全区煤矿企业贯彻《省政府80号文》专题会议,并通过QQ群、短信、标语、横幅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省政府80号文》社会知晓度。二是各煤矿企业成立由矿长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宣贯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具体负责本矿《省政府80号文》的宣讲,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等形式将《省政府80号文》传达到煤矿管理层和操作一线职工,做到人人知晓、条条遵循。

  二、严格贯彻执行

  局内各股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相关落实措施,严格检查,确保《省政府80号文》宣传贯彻到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对照《省政府80号文》规定内容,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明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的情况要建档备查,并上报区煤管局安全监察股备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局内各股室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统筹考虑,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督查工作。对违反《省政府80号文》规定的煤矿企业,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贯彻执行《省政府80号文》不力、检查落实不到位的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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