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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报告
索 引 号 : 689939834/2016-00007 发布机构: 区人防办 成文日期: 2016-01-19
发布时间: 2016-01-19 发文字号: 广朝人防[2015]7号 公文种类: 报告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报告

  区委组织部:

  为充分发挥班子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经讨论,现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报送,请审阅。

  妥否。

  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朝天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充分发挥班子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区人防办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区人防办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区人防办召开班子成员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主要领导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班子成员的作用。每位成员既要从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领导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区人防办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广元市委、市政府、朝天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处理好当地群众、干群关系的问题;

  (三)研究讨论向区委、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

  (五)审定区人防办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设等;

  (六)研究决定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人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福利待遇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七)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

  第八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材料准备。由分管班子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议案是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调查报告等材料。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

  (三)会前通知。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除人事问题外,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人事问题的议题,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供其会上阅读,会后收回。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不许临时讨论其他重大问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班子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需暂缓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作出决策。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会议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进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九条 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条 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牵头主要负责人负责。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对主要责任人作相关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班子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班子成员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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