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91/2016-00024 | 发布机构: 临溪乡 | 成文日期: 2016-01-27 |
发布时间: 2016-01-27 | 发文字号: 广朝临府发[2015]20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狂犬病,加强对犬只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狂犬病是可防、可控、不可治的一种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一旦发生狂犬病疫情,发生恶犬伤人或人感染狂犬病事件,导致的后果是难易估量。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把狂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用一周的时间全力抓未免犬只的补免和捕杀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务必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狂防意识
要防止狂犬病疫情的发生,落实狂防工作各项措施,宣传教育是关键。充分利用会议、墙报、广播、悬挂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全民狂防知识宣传教育;各村要及时召开一次以组为单位或以村为单位的养犬户专题会议,主要是宣传教育,动员狂防工作;利用健康教育知识课,在学校开展狂防知识教育,并通过学生将狂防知识及措施普及到千家万户,提高全民狂防意识,促进狂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务必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责任
狂犬病防制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才能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的发生。乡狂犬病防制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卫生、畜牧的领导任副组长,安办、卫生、学校、畜牧、驻村干部为成员,驻村干部是所驻村的第一责任人。各村成立行动组,行动组由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副组长,各组组长或聘请专人具体实施。
四、务必明确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必须坚持有主犬“不打针、就打死”,流浪犬、野犬一律捕杀的原则,未免犬只要求补免的一律牵到乡兽医站进行补免,做到应免尽免100%,未免捕杀100%。凡捕杀的犬只必须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深埋或焚烧,一组一点或一村一点,由捕杀员进行具体实施,从捕杀、无害化处理到消毒80元/只,消毒药有兽医站提供,处理时要有照片作为依据,照片上要清晰的看到捕杀的只数,无害化处理地点。
五、严格责任追究
1、各村及联系村的领导实行“一岗双责”,根据狂防工作目标,狂防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发生狂犬病疫情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村及联系村领导及驻村干部责任:
(1)被未登记有主犬咬伤而发生狂犬病疫情的;
(2)被未拴养的犬只(包括流浪犬)咬伤而发生狂犬病疫情的;
(3)未及时劝导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伤患者注射狂犬病疫苗而发生狂犬病疫情的;
(4)对明确为带毒犬只而未捕杀致使狂犬病疫情发生的。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相关村及联系村领导外及驻村干部,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1)已登记并组织注射后而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只咬伤而发生狂犬病疫情的,追究畜牧部门责任;
(2)犬伤处置不当而发生狂犬疫情的;未及时将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伤患者的情况报告当地政府而发生狂犬病的,追究卫生部门责任;
(3)在校学生被犬咬伤而未到医疗机构处置致使狂犬病发生的,追究教育部门责任。
六、畅通信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驻村干部每日将狂防进展情况报乡狂防办。狂防办及时向领导汇报,党委、政府将按照狂防工作进度安排,随时对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工作不力的干部和村组要督查通报,如因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或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狂犬病,加强对犬只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狂犬病是可防、可控、不可治的一种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一旦发生狂犬病疫情,发生恶犬伤人或人感染狂犬病事件,导致的后果是难易估量。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把狂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用一周的时间全力抓未免犬只的补免和捕杀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务必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狂防意识
要防止狂犬病疫情的发生,落实狂防工作各项措施,宣传教育是关键。充分利用会议、墙报、广播、悬挂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全民狂防知识宣传教育;各村要及时召开一次以组为单位或以村为单位的养犬户专题会议,主要是宣传教育,动员狂防工作;利用健康教育知识课,在学校开展狂防知识教育,并通过学生将狂防知识及措施普及到千家万户,提高全民狂防意识,促进狂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务必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责任
狂犬病防制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才能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的发生。乡狂犬病防制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卫生、畜牧的领导任副组长,安办、卫生、学校、畜牧、驻村干部为成员,驻村干部是所驻村的第一责任人。各村成立行动组,行动组由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副组长,各组组长或聘请专人具体实施。
四、务必明确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必须坚持有主犬“不打针、就打死”,流浪犬、野犬一律捕杀的原则,未免犬只要求补免的一律牵到乡兽医站进行补免,做到应免尽免100%,未免捕杀100%。凡捕杀的犬只必须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深埋或焚烧,一组一点或一村一点,由捕杀员进行具体实施,从捕杀、无害化处理到消毒80元/只,消毒药有兽医站提供,处理时要有照片作为依据,照片上要清晰的看到捕杀的只数,无害化处理地点。
五、严格责任追究
1、各村及联系村的领导实行“一岗双责”,根据狂防工作目标,狂防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发生狂犬病疫情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村及联系村领导及驻村干部责任:
(1)被未登记有主犬咬伤而发生狂犬病疫情的;
(2)被未拴养的犬只(包括流浪犬)咬伤而发生狂犬病疫情的;
(3)未及时劝导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伤患者注射狂犬病疫苗而发生狂犬病疫情的;
(4)对明确为带毒犬只而未捕杀致使狂犬病疫情发生的。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相关村及联系村领导外及驻村干部,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1)已登记并组织注射后而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只咬伤而发生狂犬病疫情的,追究畜牧部门责任;
(2)犬伤处置不当而发生狂犬疫情的;未及时将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伤患者的情况报告当地政府而发生狂犬病的,追究卫生部门责任;
(3)在校学生被犬咬伤而未到医疗机构处置致使狂犬病发生的,追究教育部门责任。
六、畅通信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驻村干部每日将狂防进展情况报乡狂防办。狂防办及时向领导汇报,党委、政府将按照狂防工作进度安排,随时对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工作不力的干部和村组要督查通报,如因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或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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