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区食药和工商局安排部署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 详情
区食药和工商局安排部署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011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成文日期: 2016-01-27
发布时间: 2016-01-2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为认真开展好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1月25日,区食药和工商局组织召开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所(队)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读了《朝天区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对此次专项整治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12331投诉举报热线和电子监管等手段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要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三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所负责各自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执法大队负责查处重大药品违法经营行为,并指导、协助各所查办药品违法案件;药化股负责协调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整治行动报表、信息的收集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药品风险监测、评估和不良反应报告工作;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四要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足以撤销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及时依法依规撤证或吊证;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对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下架,停止销售、使用,监督召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