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被命名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6-00008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6-01-28 |
发布时间: 2016-01-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区人社局被命名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近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广府函〔2016〕5号),区人社局被命名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全区仅1个区级部门获此殊荣。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带头作用,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贯穿人社便民工作始终,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有力,决策科学民主,执法程序严格,监督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规范,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近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广府函〔2016〕5号),区人社局被命名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全区仅1个区级部门获此殊荣。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带头作用,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贯穿人社便民工作始终,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有力,决策科学民主,执法程序严格,监督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规范,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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