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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被市政府评为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014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成文日期: 2016-02-24
发布时间: 2016-02-2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222,市政府召开全市食品安全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我区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荣获全市系统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一等奖”。

 

2015年,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以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等为重点,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城市为目标,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执法与服务并举,依法落实和加强监管责任,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逐步提高,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功创建为第二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成全省最大的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成首个粮安工程项目粮油质量可追溯体系率先创新出台了《朝天区经营性托管机构开办基本要求》、《朝天区经营性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率先在全市启动并完成了机构改革,基层监管站所实现了阵地建设、制度建设、执法人员、工作经费、快速检验检测五个到位创新推出小作坊散酒实行销售标签和随付单等举措。查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72件,查处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1件。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命名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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