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积极开展“3.15”宣传活动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019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6-03-14 |
发布时间: 2016-03-1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4日,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消委会积极组织全区16家理事单位70余人在朝天区大中坝农贸市场围绕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开展“3.15”纪念活动。
活动现场向广大消费者发放《消法》、《食品安全法》、《四川省消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宣传资料2.6万余份(本)、宣传挂图12张、宣传展板9个、悬挂宣传标语6幅、LED标语3幅、设立咨询投诉服务台15个,受理消费者咨询12件。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对假白酒、假食品,区烟草局对假卷烟等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展示并讲解;区供电局对安全用电进行讲解;区人民医院开展义诊服务21人次。通过各单位宣传讲解,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的识假辩假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呼唤消费者自觉维权,依法维权,营造了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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