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5年总量减排工作获全市排名第一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6-00048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6-03-14 |
发布时间: 2016-03-1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根据2015年度广元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结果,我区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在2014年减排的基础上分别削减63.21吨、2.84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比削减2.65%、1.04%、0%、0%,超额完成了市下目标任务,在全市7个县(区)中排名第一。
2015年,我区将总量减排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优化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建成中子镇等4座污水处理站,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500吨/日;强化环境管理,对区域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全区重点污染源均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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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指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小于或等于允许排放总量的管理制度。“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和减排。
2015年,我区将总量减排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优化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建成中子镇等4座污水处理站,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500吨/日;强化环境管理,对区域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全区重点污染源均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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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指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小于或等于允许排放总量的管理制度。“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和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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