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6-00033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 成文日期: 2016-03-18 |
发布时间: 2016-03-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农发〔2016〕9号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七盘关检查站,局内相关股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70号)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家畜布病防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动监〔2016〕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工作,确保区内畜牧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防控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布病是由布鲁氏菌感染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疾病,主要侵害动物的淋巴系统和生殖系统,可通过皮肤、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感染人,严重影响畜牧业发展和危害人体健康。从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情况来看,省内个别地方羊感染布病呈上升趋势,市内部分县区已监测到布病,加之,近年活羊调运频繁、种公羊转场杂交等因素,致使我区防控形势严峻。各乡镇和局内相关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策略,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稳定控制和有序净化。
二、注重学习宣传,提高防控能力
一是要认真学习《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高危从业者个人防护技术规范》、《四川省牛羊布鲁氏菌病监测、净化技术规范》,提高布病防控意识和监管水平。同时,切实规范样品采集、抗体监测、病原学检测、屠宰检疫、调运检疫等程序,降低工作环节人员感染风险。二是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知识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养殖、屠宰等生产一线人员的布病防控基础知识、个人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区疫控中心要严格按照生物安全要求,加强兽医诊断实验室管理,配置防护服、手套、口罩、消毒药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提高实验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三、开展布病监测,及时追踪溯源
区疫控中心和各乡镇要以牛羊为重点,科学制定2016年度布病监测流调和净化方案,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测出的阳性动物要及时扑杀并认真做好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监测到阳性的养殖场要进行全群持续监测,采取隔离饲养、限定区域放牧,直至全群监测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措施;对初次监测到阳性家畜的地区,区疫控中心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来源、查找原因,充分掌握疫病动态,分析发展趋势,并形成书面溯源分析报告。
四、强化防疫监管,严防疫病输入
(一)行政告知,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七盘关检查站要以行政告知书的形式,对养殖种用、乳用牛羊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牛羊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告知。告知内容包括关于饲养、经营和运输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的防疫、检疫申报、接受相关部门监管的义务规定,限制调运的相关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条款。确保告知书发放到人,明确管理相对人主体责任,增强布病防控法律责任意识。
(二)严格履职,依法监督管理。
1.严格养殖环节监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养殖场必须派驻官方兽医进行监管,严格按照《动物养殖场和动物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规范》的内容和要求落实日常监督。要重点加强对种牛羊场、近期从外地引入过牛羊的养殖场、监测有布病阳性的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督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2.严格抓好产地检疫。对跨县境调出活牛活羊,要严格按检疫技术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对曾监测出布病阳性的地区,须提供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布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受理检疫申报。
3.严格活畜调入监管。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70号)要求,全省除甘孜州、阿坝州外,其他地区均实行布病监测净化措施,不得从国家公布的一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新疆、宁夏、青海、甘肃等1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运牛、羊等活畜。对违规调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如有监测出布病阳性的家畜,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全群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七盘关检查站要加强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对省外输入活牛活羊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健康状况等进行查验,重点查验启运地是否为布病防控一类地区。符合规定的,货主对运输工具消毒后,加盖监督印章方可进入。
4.严格动物调运落地监管。(1)从区外引进的种用、乳用和用于继续饲养的非种用、非乳用牛羊,到达输入地后,畜主应主动报告,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要按照《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对引进牛羊的隔离观察进行严格监督,并及时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印章等,经隔离观察合格的准予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继续饲养过程中,若布病抗体检测呈阳性,则视为病畜,予以扑杀并无害化处理。(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已从布病防控一类地区引入的牛羊,要对养殖场内所有动物进行紧急隔离监测,视监测结果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严厉查处违法调运行为。对跨地区引入的牛羊,注意甄别用途,对检查中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调运动物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五、加强协作配合,提高联动实效
各乡镇和局内相关股室(单位)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日常监测信息与防控技术的交流合作,确保人畜并重、措施联动、群防群控。
特此通知
附件:朝天区家畜布病防疫监管告知书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6年3月17日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七盘关检查站,局内相关股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70号)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家畜布病防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动监〔2016〕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工作,确保区内畜牧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防控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布病是由布鲁氏菌感染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疾病,主要侵害动物的淋巴系统和生殖系统,可通过皮肤、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感染人,严重影响畜牧业发展和危害人体健康。从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情况来看,省内个别地方羊感染布病呈上升趋势,市内部分县区已监测到布病,加之,近年活羊调运频繁、种公羊转场杂交等因素,致使我区防控形势严峻。各乡镇和局内相关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策略,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稳定控制和有序净化。
二、注重学习宣传,提高防控能力
一是要认真学习《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高危从业者个人防护技术规范》、《四川省牛羊布鲁氏菌病监测、净化技术规范》,提高布病防控意识和监管水平。同时,切实规范样品采集、抗体监测、病原学检测、屠宰检疫、调运检疫等程序,降低工作环节人员感染风险。二是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知识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养殖、屠宰等生产一线人员的布病防控基础知识、个人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区疫控中心要严格按照生物安全要求,加强兽医诊断实验室管理,配置防护服、手套、口罩、消毒药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提高实验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三、开展布病监测,及时追踪溯源
区疫控中心和各乡镇要以牛羊为重点,科学制定2016年度布病监测流调和净化方案,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测出的阳性动物要及时扑杀并认真做好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监测到阳性的养殖场要进行全群持续监测,采取隔离饲养、限定区域放牧,直至全群监测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措施;对初次监测到阳性家畜的地区,区疫控中心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来源、查找原因,充分掌握疫病动态,分析发展趋势,并形成书面溯源分析报告。
四、强化防疫监管,严防疫病输入
(一)行政告知,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七盘关检查站要以行政告知书的形式,对养殖种用、乳用牛羊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牛羊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告知。告知内容包括关于饲养、经营和运输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的防疫、检疫申报、接受相关部门监管的义务规定,限制调运的相关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条款。确保告知书发放到人,明确管理相对人主体责任,增强布病防控法律责任意识。
(二)严格履职,依法监督管理。
1.严格养殖环节监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养殖场必须派驻官方兽医进行监管,严格按照《动物养殖场和动物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规范》的内容和要求落实日常监督。要重点加强对种牛羊场、近期从外地引入过牛羊的养殖场、监测有布病阳性的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督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2.严格抓好产地检疫。对跨县境调出活牛活羊,要严格按检疫技术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对曾监测出布病阳性的地区,须提供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布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受理检疫申报。
3.严格活畜调入监管。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70号)要求,全省除甘孜州、阿坝州外,其他地区均实行布病监测净化措施,不得从国家公布的一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新疆、宁夏、青海、甘肃等1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运牛、羊等活畜。对违规调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如有监测出布病阳性的家畜,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全群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七盘关检查站要加强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对省外输入活牛活羊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健康状况等进行查验,重点查验启运地是否为布病防控一类地区。符合规定的,货主对运输工具消毒后,加盖监督印章方可进入。
4.严格动物调运落地监管。(1)从区外引进的种用、乳用和用于继续饲养的非种用、非乳用牛羊,到达输入地后,畜主应主动报告,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要按照《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对引进牛羊的隔离观察进行严格监督,并及时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印章等,经隔离观察合格的准予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继续饲养过程中,若布病抗体检测呈阳性,则视为病畜,予以扑杀并无害化处理。(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已从布病防控一类地区引入的牛羊,要对养殖场内所有动物进行紧急隔离监测,视监测结果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严厉查处违法调运行为。对跨地区引入的牛羊,注意甄别用途,对检查中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调运动物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五、加强协作配合,提高联动实效
各乡镇和局内相关股室(单位)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日常监测信息与防控技术的交流合作,确保人畜并重、措施联动、群防群控。
特此通知
附件:朝天区家畜布病防疫监管告知书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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