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春季餐饮消费警示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020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6-03-24 |
发布时间: 2016-03-2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进入春季,随着气温逐渐升高,病原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加快,非常容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为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春季餐饮食品安全。
一、在外就餐,应选择有经营资质、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的餐饮单位。
二、采购食品,应购买新鲜食品,注意食品保质期,不吃腐败变质和不洁食品。
三、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特别是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充分加热,可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剩余熟食应冷藏贮存,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2小时。
四、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生熟分开,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感染;使用冰箱冷藏时,生熟食品应分层放置(熟上生下),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隔夜食品,必须加热熟透,熟后食品超过2至3小时必须重新加热。
五、生食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生拌、冷拌食品,要及时食用;加工或食用食品前应清洁双手。
六、注意不采摘野生菌类制作食品;不生食淡水水产品。
食用后凡发现有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的,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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