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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告
索 引 号 : 777912631/2016-00019 发布机构: 小安乡 成文日期: 2016-03-25
发布时间: 2016-03-25 发文字号: 广朝小府[2016]8号 公文种类: 报告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区食安办: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开展2016年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广食安委办发[2016]5号)(广朝食安办[2016]6号)文件要求,我乡对学校食品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相关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安排部署

  接到文件,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3月1日及时召开

  了由乡、村干部及学校、卫生院、信用社等负责人参加,会上传达学习了《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安排部署了2016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及时间,成立了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安监办、畜牧站、司法所、卫生院、农业站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全乡学校食品进行规模细致的检查。

  二、 检查存在的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人员9人次,对乡学校(幼儿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在此次检查的学校中发现,学校由于条件有限,还不能完全做到文件附件里面所涉及的款项及内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食堂采购的蔬菜(白菜)有不同程度的腐烂和自主索证不全;

  2、留样还不够规范(留样无人名和留样时间不足的现象,存在留样48小时后未及时清理);

  3、食堂员工有1人健康证过期,现场督促立即办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包括对硬件设施的投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落实,有计划地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

  2、加强监督力度,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3、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等,教育学生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做好个人防护。

  广元市朝天区小安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2日

  广元市朝天区小安乡党政办 2016年3月22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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