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信局四措施加强工业企业双超治理工作
索 引 号 : 789112201/2016-00007 | 发布机构: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2016-03-25 |
发布时间: 2016-03-2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进一步加强落实行业监管力度,强化货运源头企业的主体责任,我区采取四措施加强对货运源头超限超载的监督管理。一是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区经信局与海螺水泥签订了源头治理工作“双超”目标责任书,立即停止超载行为,杜绝超载超限车辆出厂。二是责令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三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超限治理相关机制、体制和制度。四是区经信、运管、路政及交警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作,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工作,切实加强货运源头监督检查力度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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