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12315汽车消费警示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022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6-03-25 |
发布时间: 2016-03-2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汽车消费正步入平常家庭,为保护广大汽车消费朋友合法权益,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提醒广大汽车消费朋友,购买汽车时注意:
1.购车时一定索要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及相关维修保养等凭证并妥善保管。特别提醒:合格证是购车后上牌照的重要凭证,否则不能上牌照。
2.购买时应及时订立书面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提车时请查看说明书清单,重点查看汽车配置和标配是否与说明书一致。
4.一旦出现汽车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及时与经销商联系或拨打12315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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