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12315农资消费警示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6-00024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6-03-25 |
发布时间: 2016-03-2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正值春耕生产之际,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产品时注意:
1.选择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不轻信走村串户、推销农资产品的陌生推销者。
2.认真查验包装及产品标识。重点查看生产日期、生产产地、生产成分等。
3.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及禁忌事项。
4.购买时注意索要购货凭证、产品质量报告及保存证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