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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我区将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365/2016-00019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6-03-31
发布时间: 2016-03-3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3月30日下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面推行“营改增”工作实施动员的视频会议,我区组织财政、国税、地税相关人员在朝天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后,区财政、国税、地税与会人员庚即召开了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联席会议,对我区“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详细部署,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争取支持。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区地税、国税部门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理清工作思路,把握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组织有力。同时,积极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汇报,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完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明确责任,确保质量。“营改增”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人,并按周检查工作进度,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三是加强宣传,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办税大厅、新闻媒体、税企QQ群等平台向纳税人广泛宣传“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政策,及时解答纳税人反映的问题,扫除纳税人的顾虑,广泛争取纳税人与社会各界的理解和配合,为“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对内,相关业务部门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要听从指挥,协同工作,不推诿,不拖沓,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对外,各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地税、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与协作,确保试点行业纳税人信息资料收集完整、准确,从而顺利实现国税、地税征管部门之间无缝对接,促使税收征管工作平稳过渡,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于2016年5月1日起顺利实施、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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