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第二、三批省投资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麻柳乡、东溪河乡三个土地整理项目补遗、答疑书(2)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6-00056 |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 2016-04-14 |
发布时间: 2016-04-1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投标人:
一、现将原招标公告“2.1项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 ( 石烛村、张家村、响水村) ;麻柳乡(菜籽坝村、鲤鱼村、三龙村)东溪河乡(黄小村、复兴村、石板村、四坪村)。”,变更为:“2.1项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石烛村、张家村、响水村);麻柳乡(黄小村、复兴村、石板村、四坪村);东溪河乡(菜籽坝村、鲤鱼村、三龙村)。”;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7月。”,变更为:“1.3.2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项中: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证书证件原件,否则拒收文件。”,请各投标人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管理机构,(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备注。”提供资料。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2.3项对报价评审的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投标报价文件 (包括 投标函)没有造价人员签字或没有加盖执业专用章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相应空白处签字盖章。
五、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1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有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地方,需注册在本公司的造价师分别编制和审核并签字盖执业章。”,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建造师 ,专业水利水电或公路工程级别 二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为“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建造师 ,专业:水利水电或公路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七、本项目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年 4 月29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 5 月 3 日09时00分”。
八、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2016年04月12日
一、现将原招标公告“2.1项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 ( 石烛村、张家村、响水村) ;麻柳乡(菜籽坝村、鲤鱼村、三龙村)东溪河乡(黄小村、复兴村、石板村、四坪村)。”,变更为:“2.1项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石烛村、张家村、响水村);麻柳乡(黄小村、复兴村、石板村、四坪村);东溪河乡(菜籽坝村、鲤鱼村、三龙村)。”;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7月。”,变更为:“1.3.2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项中: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证书证件原件,否则拒收文件。”,请各投标人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管理机构,(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备注。”提供资料。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2.3项对报价评审的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投标报价文件 (包括 投标函)没有造价人员签字或没有加盖执业专用章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相应空白处签字盖章。
五、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1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有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地方,需注册在本公司的造价师分别编制和审核并签字盖执业章。”,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建造师 ,专业水利水电或公路工程级别 二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为“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建造师 ,专业:水利水电或公路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七、本项目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年 4 月29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 5 月 3 日09时00分”。
八、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2016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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