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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三公”经费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索 引 号 : 008462269/2016-00014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6-04-19
发布时间: 2016-04-1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关于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三公”经费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现将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三公”经费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情况予以公开。

  2015年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三公”经费决算总额 18.4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6.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5年决算0万元,2016年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15年决算3.76万元,2016年预算3.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5年决算14.70万元,2016年预算1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016年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3.7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3.76万元。

  2016年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3.54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0.22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70万元。其中:车辆购置支出0元,用于按规定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0辆。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4.70万元,截止2015年底,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车辆保有量为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支出2.94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证、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2016年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3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1.4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

  附表: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年决算 2016年预算
合 计 18.46 16.84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3.76 3.5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4.70 13.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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