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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6-00055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6-04-26
发布时间: 2016-04-26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农发〔2016〕20号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局内有关股室(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138号)文件要求,以及全省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七大专项整治

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坚持“四个最严”,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继续保持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向好的势头。

(一)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以曾家山蔬菜基地为重点,集中整治甘蓝、辣椒、莴苣、萝卜、马铃薯、白菜、西红柿、茄子、四季豆、黄瓜等蔬菜中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克百威、涕灭威、甲基异硫磷、水胺硫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保障质量安全。特别是对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要从重从严依法严惩。推行高毒高残农药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指导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责任领导:向启栋,牵头责任股室:法规股)。

(二)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兽药经营、GSP证后监管,严格落实兽药处方药管理制度,规范兽药标签说明书内容。严厉打击销售违禁抗菌药物、原料药和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及人药兽用行为,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落实《四川省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重点解决养殖环节不规范使用抗生素问题,包括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执行休药期等问题,重点治理家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药物行为。加大假兽药查处批次的清缴行动,要以养殖场(户)、经营门店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非法兽药产品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进口兽用抗菌药等行为。全面落实休药期制度,加强兽药安全使用指导服务工作,提升安全用药水平。(责任领导:张国峰,牵头责任股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三)渔业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我区实际,以鳜鱼养殖场(企业)、水产种苗生产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行为,着力解决“三鱼”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加强育苗单位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指导督促育苗单位健全完善生产、用药和销售档案,确保苗种质量符合标准。加强养殖场(企业)监督检查,开展质量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水产品,尤其是检出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领导:张国峰、李文学,牵头责任股室:农产品安全监管股、畜牧水产股)。

(四)生猪定点屠宰场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深入开展羊木、中子、曾家等三个乡镇屠宰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健全小型生猪屠宰场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屠宰场,一律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落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切实履行生猪尿样“瘦肉精”自检义务,规范记录台账,严格执行生猪入场、产品出场检验制度,严防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严格落实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代宰行为。(责任领导:张国峰,牵头责任股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五)“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各环节的监管措施,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巩固“瘦肉精”监管成效。加大监测力度,以年出栏育肥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和肉羊20只以上的养殖场为重点,以产地检疫和生猪屠宰为重点环节,持续开展“瘦肉精”抽检。规范记录记载,认真填发“瘦肉精”检测结果通知单。督促养殖企业切实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在4月和9月,要全面开展“瘦肉精”拉网式排查,加大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集中区域督导检查和抽检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消除问题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样送检。(责任领导:张国峰、李文学,牵头责任股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水产股)。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子、肥料等重点品种,加大生产、流通环节整治,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禁用农兽药、人用药以及含量不足等行为。加强农资经营市场、集散地、营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地下“黑窝点”的清查治理,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着力加强对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以及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查处,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净化农资市场。(责任领导:张国峰、向启栋、李文学,牵头责任股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法规股、畜牧水产股)

(七)生产记录和进销台账专项整治行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按规定真实完整地做好生产记录,建立农资进销台账。专合组织、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养殖户、畜禽生态养殖小区、种畜禽养殖企业要按规定规范建立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购进、使用档案,建立农药使用休药期(安全间隔期)记录;要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第67号令)相关规定,规范建立畜禽养殖档案、休药期记录、养殖场(小区)和散养户畜禽免疫档案、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经营企业,要按农资经营环节建立进销台账,台账建立要详细、规范,要对该品种农资商品的采购、销售情况依发生时间顺序逐笔填写,台账要按相关要求保存;要按规定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兽用处方要做到妥善保存备查。农业加工企业及农资经营示范店要率先规范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进销台账。(责任领导:张国峰、李文学、杨金、舒兴保、向启栋,牵头负责股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畜牧水产股、粮经股、蔬菜产业发展中心、法规股)。

二、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一)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摸排风险隐患。要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监管。建立企业联络人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进一步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单位是否依法从事农业生产、收购、储藏、运输等活动实行不定期、随机、突击性的现场检查和处理。要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贴近生产、熟悉情况的优势,加大巡查力度。要围绕本地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结合日常监管,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尤其是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迅速反应,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强化应急处理,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二)抓好农业投入品管控,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头保障。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做到控肥控添加剂。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产地环境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督促生产单位建立自控自检体系,落实好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养殖档案,经营单位落实好购销货台账制度,建立投入品采购使用、产品流向追踪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让生产者知晓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法犯罪后果,逐渐了解标准化种养殖、病虫害防治、农业投入品选购使用、假劣农(兽)药识别等知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控制能力。

(三)加大监测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例行、专项)和监督抽查计划,强化监督抽查与检验检测的衔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实施“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要把查办案件作为执法监管的首要任务,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一查到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凡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主动与公安、食品药品和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等协作机制。

(四)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推进社会协同共治。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投入保障。局内相关股室(单位)要切实做好执法监管工作,坚决治理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投诉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约束作用,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强化行业指导,严格行业自律。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内牵头责任股室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加大检查督导力度,采取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与食品药品和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统一行动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局内各相关股室(单位)要协作配合,强化工作统筹,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要及时通报监测情况。行业管理机构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

(三)构建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执法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典型的制度和模式,加强推广普及。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要按时上报整治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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