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10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04-26 |
发布时间: 2016-04-26 |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6]1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贯彻落实全国危化品视频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按“分级属地”原则,抓好辖区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监管;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协同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2月6日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贯彻落实全国危化品视频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按“分级属地”原则,抓好辖区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监管;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协同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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