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13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04-26 |
发布时间: 2016-04-26 |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6]4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要点》的通知
现将《2016年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5号),全面深入推进我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业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计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2号)以及《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广朝府办函〔2013〕4号)要求,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全区职业健康工作深入开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健康朝天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一是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法制赶场、科普宣传和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等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博和微信等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劳动者关心自身职业健康、知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懂得自我防护,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督促、指导全区用人单位做好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接害岗位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岗位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门的职业健康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制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和技能,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接毒接害作业,全区全年职业卫生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三是把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的从业人员同样纳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对象。
(二)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一是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建立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活动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二是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一要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监测,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并依据检测报告的建议和现状评价的建议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有害因素浓度强度不超标。二要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按国家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台账。2016年,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数量同比要有大幅度的提升。三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档案,并做到完整、准确。三是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预防工作。落实国家卫计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2号)要求,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粉尘防治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粉尘防治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三)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一是督促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工艺和生产特点,建设防护设施设备,或采取有效生产工艺措施,使生产过程达到职卫安全标准。尤其是采矿、洗选、制造业、加工业,要求企业能够湿式作业的必须湿式作业,能够封闭作业的必须封闭作业,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工作场所基础管理到位、应急培训到位、安全投入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尤其重点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标准配备防护设备用具,是否监督使用或正确使用。三是监督企业按照安监总局第47号、49号令和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等文件要求,推进规范化建设,尤其督促企业从长效机制、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建好职卫基础。
(四)强力推进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创建活动。一是按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为重要内容,继续推进职业卫生规范化建设;按照岗位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加强现场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正常使用;在劳动防护用品上,按照标准配备,发放到位,并要督促配戴,且要正确配戴;现场管理上,督促劳动者严守职卫操作规程与制度。二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对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好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规定的各项档案规范的要求。三是监督企业按照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对劳动者岗位职业危害告之内容进行全面规范;对警示标识标牌内容进行规范;建立公告栏,并对公告栏内容进行规范。2016年度,完成2家市下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创建的工作任务。
(五)深入推进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目标化。一是结合市上要求,坚持职业危害申报数量与申报质量并重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申报宣传告知和督促力度,促进申报工作开展。二是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申报企业的统计制度试行活动,及时了解企业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而实施有效监管。三是督促企业按照省安办《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用户操作手册》,认真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数据。2016年度,完成25家市下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工作任务。
(六)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在不断提高作业场所现场监管水平的同时,认真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评价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用人单位,要督促企业配置针对性的检测仪器,确保用人单位日常监测落到实处,纳入2016年规范化试点的单位必须做到检测与现状评价全覆盖。二是对日常监测、年度检测和现状评价过程中核查的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标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要适时作出责令整改指令,对防护装置设施失效或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的,要督促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职业危害因素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2016年度,完成20家市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危害项目评价5家的工作任务。
(七)规范权力运行,深入推进职业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加快转变安监部门职能,结合国家、省、市、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整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严把立项审查关,切实落实川安监〔2011〕314号文件以及广朝府[2016]3号文件精神,建设项目评价报告依法依规审查备案,真正做到“关口前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发改、经信、安监、环保、国土、建设、交通、水务、林业等审批部门,对新改扩建设的项目,加大前置联合审查力度,形成联合审批程序。三是强化“三同时”内审程序,与危化、矿山、行审等相关业务股室搞好协调,推进并联审批方式,形成联合高压监管态势。2016年度,完成市下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率达85%的工作任务。
(八)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在上半年,区安监局将会同区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砖瓦)和木制品加工等行业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回头看”行动。“回头看”重点要查经治理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做到正常运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是否落实到位等。2016年,对已经开展过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力争实现“回头看”全覆盖。特别是对朝天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巴口工业园区的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二是在6月底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100%,10月底前,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大、中、小型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达标率达到100%;同时,集中开展涉及粉尘有毒有害等企业及其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涉及粉尘、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质等企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处重罚违规违章等行为,防止粉尘爆炸、中毒以及伤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等事故发生。三是在下半年,迎接全市各县、区之间职业危害交叉检查,达到相互学习借鉴、提高业务水平的目的。
(九)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突出重点,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机制,努力在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和重点行业监管“一体化”上取得突破,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按照依法治安和重监管、严执法、抓典型、用重典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通过监督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一是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确定年度执法的重点。把职业病高发多发、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多、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有新发生职业病病例、有职业病危害群众信访举报事项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的重点,确保监督执法与各项监管工作配套推进。2016年,将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砖瓦)和木制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计划监督检查30家用人单位。二是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三是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四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各地受警示”,以事故教训推动职业卫生工作。
(十)构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把职业卫生纳入部门行业管理、乡镇属地管理范畴。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考核体系,并纳入对乡镇政府和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明确分管负责人、管理机构和主管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促使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同布置、同推进、同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当前,职业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职业危害范围广,接触危害劳动者人数众多,因职业病导致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监管人员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安监总局“四个零”要求,发扬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优良作风,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关系,切实把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深入开展。
(二)打牢基础,突出重点。要坚持基础与重点并重的原则,在打牢基础工作的同时,强化重点工作的推进,以基础保障重点,以重点促进基础。要突出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评估、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开展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摸底和申报、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全面启动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注重搞好工作结合,坚持做到监管检查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监管检查与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督促企业自觉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2016年度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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