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14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04-26 |
发布时间: 2016-04-26 |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6]7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度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关于做好2016年度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搞好2016年度全区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有效防御雷电灾害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做好2016年度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时间
2016年4月2日开始至5月30日结束。
二、检测办法
由各设有防雷装置业主向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检测(广元市防雷中心具备检测资质,联系电话0839-3307372)。年检合格者方可使用;不合格者,业主必须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后,重新申请检测。
三、检测考核办法
区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1.在全区广泛宣传雷电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2.对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区安办,区安办将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拒不申报检测、拒不整改隐患的业主单位,区气象局要依法对其处罚。3.检测工作结束后,区气象局要对有防雷装置的乡镇和区级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安办。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必须将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范畴,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确保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不发生雷电灾害事故。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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