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15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04-26 |
发布时间: 2016-04-26 | 发文字号: 广朝安监发[2016]1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5〕21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5〕126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安监〔2016〕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春节及全国、省、市、区“两会”期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全区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区安全稳定。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
全区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区政府2016年第一次安委会要求,针对本地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安全执法和责任考核、问责,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工作时间
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三、工作重点
(一)露天矿山。以防边坡垮塌为重点,必须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格落实边坡管理和检查、监测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对坡体位移等主要参数进行监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企业要严格落实防雾、防冻、防寒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定完善冰雪天气车辆防滑措施,遇大雾能见度较低等情况要立即停止生产,避免冒险作业。
(二)地下矿山。以防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火灾、透水事故为重点,必须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掘进和回采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必须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每一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井下必须减少可燃物,使用阻燃设施,严禁采用木支护作为永久性支护。严格井下用电管理和动火作业管理,严禁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取暖。煤系地下矿山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运行可靠。水患地下矿山要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大面积采空区矿山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空区治理与监测方案,并落实地压监测监控和防范措施。
(三)尾矿库。以防溃坝事故为重点,严格放矿、筑坝管理,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应满足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排洪系统、排渗系统、监测设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运行可靠。加强冬季枯水期病(险)库的隐患整治和对库区周边山体稳定性的巡查,同时完善冬季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强降雨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和巡查制度。
(四)排土场。以防滑坡事故为重点,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和设计进行排土作业,修建和完善截流、防洪、排水、拦挡等设施,加强排土场稳定性监测检查,严禁在排土场危险区域内捡拾矿石。
(五)矿山运输。切实抓好矿山矿区公路运输、地下矿山井内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禁止使用不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严禁采用非专用车辆运送人员、炸药、油料,全面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检修维护管理,严防运输车辆带病运行。同时,协同并督促国土部门加强坑探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坑内局部通风、顶板、爆破、老采空区、透水等的安全管理。
四、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活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本方案的工作重点和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见川安监〔2015〕34号附件)内容,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企业要将存在的隐患及治理情况在企业公布,并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按要求及时在线录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在省、市、区安全监管局网站注册登记)。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区安监局将采取明察暗访、跟踪督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专项行动。矿山管理股会同监察执法大队要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全面开展一次安全执法检查,市安监局将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进行抽查,省安监局将进行重点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严格逗硬处罚,做到应罚必罚和闭环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比照事故进行查处,对年终赶进度、赶工期和存在“三违”、“三超”行为的,要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三)加强节日期间和后复产验收工作。春节期间停产停建和其他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川安监〔2015〕73号)的要求,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技术方案及专人值守、应急抢险等措施,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复工复产前,要认真排查整治隐患并按程序申请复产复工验收,未经区安监局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一律不准复工复产。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复工复产的,一律认为非法行为,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区人民政府关闭或废止建设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吸取教训,强化部署。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吸取近期省外连续发生的几起非煤矿山群死群伤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本地实际和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制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真正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在开展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特别是要按照本方案中的工作重点,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宣传引导,强化督查。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同时,区安监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不断推动今冬明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请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至区安监局矿山管理股。(联系电话:8623507,电子邮箱:6592560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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