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6-00019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6-04-26 |
发布时间: 2016-04-26 | 发文字号: 广朝安监发[2016]6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局内各有关股室,监察执法大队,各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
现将《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要求,结合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16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2016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深化“打非治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和要求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行使日常监管,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二)统筹兼顾、全面覆盖。全区25家非煤矿山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加强与企业所属乡镇安监办的协调沟通,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层层落实。
(三)分类监管、突出重点。根据全区非煤矿山在不同时段的特点、生产规模、灾害严重程度、安全管理现状等情况,坚持日常监管、重点监管、专项监管、明察暗访、安全大检查相结合,分类监管、突出重点开展各项监督检查行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促进全区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杜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工作重点及检查内容
(一)2016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抓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抓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
3.抓技术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企业基层基础管理;
4.抓员工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5.抓“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6.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救援处置到位;
7.抓标准化企业建设,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检查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7.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8.矿领导带班、安全员跟班作业情况;
9.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0.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11.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14.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五、基本情况及检查时间安排
(一)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全区共有非煤矿山企业25家(含尾矿库1座),其中,露天采石场17家、砖瓦采场3家、地下矿山4家。
(二)检查时间安排。
1. 对自行停产或间断性生产的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巡查检查.
2.对全区正常生产和新、改、扩建的非煤矿山按照“风险优先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对D级矿山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1次、C级矿山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A、B级矿山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每座矿山都纳入监管范围。
3.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六、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按照制定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联合执法。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区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七、工作要求
(一)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制作执法文书,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现场监督检查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应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职能,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三)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案件实行主办人员负责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2016年度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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