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6-00069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6-04-26 |
发布时间: 2016-04-2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朝天区泰和砂石加工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25日-2016年5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3564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朝天区泰和砂石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宣河乡潜溪村二组
3、建设单位:广元泰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元市新希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宣河乡潜溪村二组,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碎石加工,建成后将达到90000m³的砂石生产规模。项目外购沙石加工,不涉及原料开采。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生产区雨水经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用生产;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农肥。
⑵废气: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及筛分级顶部各设置1条喷水软管(均安装有雾化喷嘴),通过雾化喷水降低粉尘排放量。原料及产品堆场地面拟采用地面硬化,四周设置2m高砖混结构挡墙。同时,堆场内分别设1条喷水软管(安装有雾化喷嘴),对汽车及装载机卸料、储存、转运过程喷水控制。
⑶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车辆运输应避开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控制车速、禁鸣喇叭,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⑷固体废物:沉淀池污泥运至指定弃土场做压实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场镇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