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边河(朝天段)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008462402/2016-00031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16-04-28 |
发布时间: 2016-04-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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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边河(朝天段)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实施方案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录
1.河流水能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1
1.1河流水能资源 1
1.2 规划情况 1
1.3 开发利用概况 1
1.4 朝天段开发利用概况 1
1.5 2000年前投产的水电站情况 1
2. 改造项目及实施安排 3
2.1改造项目情况 3
2.2主要改造内容 3
2.3投资及资金筹措 3
2.4施工安排 3
3.建设和资金管理 5
3.1招标投标 5
3.2工程监理 5
3.3保障工程 5
3.4质量、安全管理 6
3.5防洪防汛 7
3.6建立防洪减灾社会保障制度 7
3.7建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 7
3.8建立防洪应急管理制度 8
3.9资金管理 8
3.10监督检查 9
3.11验收指导 9
4.长效机制 12
5.效益分析 13
1.河流水能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1.1河流水能资源
清边河位于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属于嘉陵江一级支流。发源于陕西境内,清边河流在朝天区境内长22.8公里,境内总落差630米,集雨面积140平方公里,正常年份汇流处年平均流量2.45立方米/秒,水能理论蕴藏量5722KW。马家坝电站所在地可利用落差340米以上,目前仅利用了20米落差。 1.2 规划情况
清边河干流水电规划到目前为止还很少,几乎没有,到现在只规划布置梯级电站1级,马家坝电站,总装机容量 200kW。清边河朝天区段长22.8公里,境内总落差630米,积雨面积140平方公里,正常年份汇流处年平均流量2.45立方米/秒,水能理论蕴藏量5722KW。 1.3 开发利用概况
清边河流域水力资源较为丰富,流域梯级开发条件较好,交通便利,水电开发程度不足20%。目前流域干流已建 1 个梯级,装机容量合计200KW。 1.4 朝天段开发利用概况
清边河流在区境内长22.8公里,境内总落差630米,集雨面积140平方公里,正常年份汇流处年平均流量2.45立方米/秒,水能理论蕴藏量5722KW。马家坝电站所在地可利用落差340米以上,目前仅利用了20米落差。现已建成马家坝一座电站,总装机容量200KW,年发电量42万kw.h。 1.5 2000年前投产的水电站情况
清边河流域水力资源较为丰富,交通条件好,梯级开发条件较好。虽然开发了一定数量的以引水式为主的电站,但这类电站开发年限较早,大多没有考虑减水河段生态用水要求。但从流域水电开发的角度来看,开发程度尚不足 20%,部分开发较早梯级装机利用小时数偏高,水能利用程度低。
清边河朝天段境内2000年前投投产电站有马家坝电站一座,其特性参数见
表1-5-1:
马家坝电站为径流式电站,不具备调节能力,发电尾水直接流入坝址下游河床,不存在厂坝间脱水现象河段。
2.改造项目及实施安排
清边河朝天区河段共设1个梯级电站,马家坝电站,合计装机容量 2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 42万 kW·h。 2.1改造项目情况
马家坝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要任务的径流式电站,电站利用水头35m,最大引用流量为1.53m³/s,生产电量全部利用电网上网统一销售,电站现装机容量为200KW(2*100kw)。 2.2主要改造内容
结合马家坝电站的工程现状,增效扩容改造内容如下:
1、拦河坝:为满足取水口的高程,对拦河坝需进行加高;
2、引水明渠:由于本次扩容引用流量增加,对引水明渠截面需进行改造;
3、压力前池:由于发电机组的更换,对压力前池进行必要的改造。
4、压力管:由于应用流量增加,对压力管需进行改造;
5、厂房及升压站改造;
6、尾水渠:经复核,尾水渠能够满足过流量,故本次不进行技改。 2.3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为:中央财政按照改建后电站装机容量(含生态改造新增)进行奖励,标准为1300元/kw,改建后马家坝电站总装机360kw,国家奖励为1300*360=46.8万元,工程总投资为107.64万元,业主自筹60.84万元。
2.4施工安排
1、施工分期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规定,本工程建设分为四个时期,即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施工总工期4个月(不包括筹建期)。
2、工程筹建期进度
工程筹建期主要完成的项目有:工程施工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完成征地、搬迁、占地赔偿、进场公路建设、条块石备料及其它有关工作,为施工队伍进场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以上项目主要由业主组织进行,由于工程筹建期牵涉面广,问题复杂,时间不能确定,在工程准备期以前进行,不计入总工期。
3、工程准备期进度
工程准备期安排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5日,在此期间完成整修施工临时道路;施工工厂及临时房建搭设与拌和场地平整,拌和设备安装;施工供水供电及通讯,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水池修建、管道安装;各种材料的准备及其他需前期准备的事项。
4、主体工程施工
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完成渠道、压力前池、厂房改建等土建工程的施工。由于工程量较大,施工组织特别重要。预计土建工程施工在两个月完成。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进行管道金属结构、机电安装2017年2月15日完成。
5、完建期
工程完建期安排在2017年2月16日到当年3月1日,在此期间完成工程质量验收,临时占地还耕及水土保持处理,临时建筑、施工设备的回收以及清理场地等项。
3.建设和资金管理 3.1招标投标
(一)对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和当地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机电设备采购招标应符合水利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机电设备选用指导意见》(水电[2011]438号)的要求。
(二)对同一县级区域内规模较小、范围相对集中的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可采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对项目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进行打捆招标,引进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参与项目建设。
(三)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出租、出借资质。 3.2工程监理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28号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40号令)等有关规定,承担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具有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相对应资格的监理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监理工作细则,按要求进行记录和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监理文件,履行好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等职能。重点应做好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作。 3.3保障工程
(一)为加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电[2006]338号)要求,结合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特点,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央财政补助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下简称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三)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鼓励各地在增效扩容改造中进行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全面开展增效扩容改造积累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增效扩容改造应逐站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人,明确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具体责任。责任人要相对固定,因人事变动,应及时调整。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资金使用管理违规的,实行责任追究。
(五)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六)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项目单位履行好项目法人职责。各项目法人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管理制度、进度计划及其保障措施,确保改造项目在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基础上,如期完工。 3.4质量、安全管理
(一)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要严格质量与安全管理,逐项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措施,建立和健全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责任。
(二)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全过程、全方位进行控制。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要防止围堰失事、工程坍塌和群死群伤事件。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违规运行。
(三)增效扩容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法人应正确处理工程建设进度、质量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要按规定及时制定度汛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好项目实施期间水库的调度运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要加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好相关措施,提高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
(五)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具体办法由财政部、水利部另行制定。
(六)对电站改造前现状、改造的重要环节和改造后情况,各项目法人应留存必要的技术文件、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作为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归档的重要依据。 3.5防洪防汛
(一)加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清边河中下游河段较为平缓,沿河乡镇较多,沿途支流发育,上游洪水容易在中、下游遭遇形成洪灾。因此流域水电开发应考虑在中、上游有条件的河段规划一定调节性能的水库,中、下游宜结合城市总体布局进行合理开发。
一是对流域内的病限水库进行整治;二是开展堤防工程建设,使各重点河段、各主要城镇、重要乡镇形成完整的防洪体系,得到有效保护。
(二)加强洪涝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设。
一是进一步做好水文、气象、通讯和防汛决策指挥系统等非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预测预报能力;二是整合水文、气象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三是进一步做好防洪预案和山洪灾害预案的修订工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加强中小河流的管理与保护,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
清边河流域许多场镇、公路等设施大多沿河而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水争地的现象非常突出,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能力。因此要科学制定河流的保护规划,做好警戒水位线、保证水位线、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划定工作,做到不占河修路,不占河建房,搞好河道生态保护,实现人与河道和谐共处。 3.6建立防洪减灾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使灾区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 二是建立洪水保险制度,提高群众重建家园能力。由保险部门负责开展洪水保险试点工作,拟定和推出适合城市防洪实际的险种,按照“政府引导、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推行适合清边河流域的洪水保险制度,鼓励沿河机关、工矿企业、个体商家及广大群众投保洪损险,以提高灾后自救能力。 3.7建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
做好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主要通过现场实地调查、数值模拟或遥感分析,确定洪水淹没范围、淹没水深、淹没历时等致灾特性。根据洪灾损失调查统计,估算不同淹没水深、淹没历时条件下,各类财产洪灾损失率,来正确评价洪水灾害的损失。 3.8建立防洪应急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意识;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各级防汛指挥人员的指挥能力;三是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防汛抢险责任的落实;四是加强训练,提高防汛抢险人员的救援能力;五是增加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使灾民能在灾后 12 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提高抗风险能力。
清边河流域防洪问题较突出,完善清边河干、支流防洪体系,修建重点防护区堤防、护岸,使其达到相应的防护标准;建立完善自然防护区水土保持工程,加强对超标准洪水的调节,同时也要做好对超标准洪水的防御工作,流域各级县、区政府应建立完善水情预报、监测及信息传输系统,制定防洪抢险预案,落实防洪措施和抢险物资,组织防洪抢险队伍。对超标准洪水做到早预报早准备,使超标准洪损失降为最低 3.9资金管理
目前,在清边河上行使管理职能的主要部门为朝天区水务局。目前采取“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广元市水务局主要是在水利工程建设立项阶段实施技术审查及下发相关批文。工程立项开工建设后,以广元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以工程所在县水利(务)局协助管理为辅。工程建成后,按照工程等别,成立相应的工程管理局(处) 。市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在技术上接受流域管理机构的指导。为了加强对清边河流域的综合管理、统一调度,成立专门的流域统一管理机构,设置相关负责的管理人员,设立专项资金,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相关专业人才培训。工程管理范围主要为堤防工程、已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堤防工程的管理及维护主要由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运行管理由各工程业主负责,汛期则要服从防汛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管理。本次流域规划均在广元市内,主要涵盖了广元市朝天一个区 ,广元市水务局在水资源及防洪管理上作为该流域的管理机构,应实施流域和分县行政管理相结合,并加强流域的综合管理。本次流域规划的管理目标是实现清边河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水资源开发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10监督检查
(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负责辖区内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实施、监管、绩效考核和总结工作。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合格、生产安全、资金安全,整体进度满足要求,达到预期的实施效果。
(二)对非季节性河流因水电开发造成局部河段减水脱流的,不仅要认真落实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中确保河流生态流量的工程措施,还要采取非工程措施(包括合理的运行调度方案)予以解决,确保生态环境需要的下泄流量,保证下游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
(三)水利部、财政部按照本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各地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进度、质量、建设、安全、管理以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进行统一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各项目单位,都应认真做好增效扩容改造信息报送工作。 3.11验收指导
(一)为指导各地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水利部会同财政部负责指导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应以下列文件和资料为依据:
(1)财政部、水利部相关管理制度和批复的省级实施方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3)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申报表;
(4)资金筹措、预算下达、使用管理等有关资料和文件;
(5)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货等单位出具的工作报告或技术文件,及其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等;
(6)其他相关资料。
(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分为机组启动验收、项目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五)每台改造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机组启动验收之前的各项验收按照《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机组启动验收由审查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所在地电网企业的代表、消防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主要设备生产(供应)商和参建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参加,成立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开展。
(七) 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建筑物、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改造完成,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2)水库(渠首)水位超过最低发电水位,引水量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最低要求;
(3)水轮发电机组、附属设备以及油、气、水等辅助设备改造完成,经调试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转,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4)有关的电气设备(或装置)改造完成,并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5)输、变电设备和设施的改造、调试完毕,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性评价或验收,送电准备工作已就绪,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6)机组启动运行的测量、监测、控制和保护等电气设备改造完成并调试合格;
(7)有关机组启动运行的安全、消防等防护措施已落实;
(8)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已修订完善。
(八)机组启动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1)听取有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的报告;审查提供的文件资料;检查机组、附属设备、电气设备和水工建筑物的工程形象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是否满足机组启动要求;
(2)检查机组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认机组启动验收条件以及验收委员会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是否具备,对尚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批准机组启动试验程序、运行操作规程和试运行计划,决定机组第一次启动时间;
(4)提交启动验收鉴定书,对机组效率、功率等能效指标作出初步结论,确定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清单。
(九)机组启动验收应按要求进行72小时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试验,并对机组是否达到设计能效等要求作出初步结论。
(十)项目完工验收应在全部改造机组启动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可结合最后一台改造机组的启动验收同步开展。
(十一)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完工验收由审查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主持,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成立完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开展。
(十二)项目完工验收主要内容:
(1)检查机组启动验收之前的各项验收是否合格;
(2)复核全部改造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和能效初步结论,具备条件的应聘请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械电气类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改造机组能效进行检测;
(3)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是否达到增效扩容改造效果作出评价;
(4)检查项目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和要求全部完成; 4.长效机制
1、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协调各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调配水资源,尤其应注意协调水资源开发与水生态环境的关系。流域水电开发以引水式开发为主,在坝、厂址之间形成长度不等的减(脱)水河段。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减(脱)水河段生态用水需要,需常年下泄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 10%作为生态环境用水。
2、根据流域水力资源分布情况及开发条件、目前开发程度、综合利用要求、环境影响及环境现状等,流域水力发电功能分区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指水力资源集中,开发条件较好,现状开发程度较高,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综合利用矛盾较为尖锐。应在开发利用的同时保证河道生态环境需要以及协调各部门间用水矛盾。
重点开发区指水力资源较集中,开发条件较好,现状开发程度较低,综合利用要求较多,本次规划包括马家坝乡、青林乡、大滩镇河段,在开发利用时应注重协调各综合利用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水多用,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限制开发区指水力资源及开发条件较差,或对环境影响较大,或经济技术指标较差,包括流域上游边缘山区及部分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等区域和干流下游主要支流,原则上不考虑水力资源的开发利用。
禁止开发区指包括流域内的省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核心区,禁止水力开发利用对其造成影响。 5.效益分析
清边河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积极配合国家十三五规划,符合国家政策,利国利民,经济效益显著,发挥增效扩容、减排的社会效益和扩大该电站的发电经济效益,为国家、地方和个人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次清边河流域电站增效扩容工程有朝天区马家坝电站一座,现装机200kw,改建后装机容量为360kw,扩容160kw,年发电小时数4655.4h,年发电量为167.59万kw.h,电网销售价格为0.288元/度,年发电收入可达48.27万元,现马家坝电站年发电量42万kw.h,技改后增效36.17万元/年。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录
1.河流水能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1
1.1河流水能资源 1
1.2 规划情况 1
1.3 开发利用概况 1
1.4 朝天段开发利用概况 1
1.5 2000年前投产的水电站情况 1
2. 改造项目及实施安排 3
2.1改造项目情况 3
2.2主要改造内容 3
2.3投资及资金筹措 3
2.4施工安排 3
3.建设和资金管理 5
3.1招标投标 5
3.2工程监理 5
3.3保障工程 5
3.4质量、安全管理 6
3.5防洪防汛 7
3.6建立防洪减灾社会保障制度 7
3.7建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 7
3.8建立防洪应急管理制度 8
3.9资金管理 8
3.10监督检查 9
3.11验收指导 9
4.长效机制 12
5.效益分析 13
1.河流水能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1.1河流水能资源
清边河位于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属于嘉陵江一级支流。发源于陕西境内,清边河流在朝天区境内长22.8公里,境内总落差630米,集雨面积140平方公里,正常年份汇流处年平均流量2.45立方米/秒,水能理论蕴藏量5722KW。马家坝电站所在地可利用落差340米以上,目前仅利用了20米落差。 1.2 规划情况
清边河干流水电规划到目前为止还很少,几乎没有,到现在只规划布置梯级电站1级,马家坝电站,总装机容量 200kW。清边河朝天区段长22.8公里,境内总落差630米,积雨面积140平方公里,正常年份汇流处年平均流量2.45立方米/秒,水能理论蕴藏量5722KW。 1.3 开发利用概况
清边河流域水力资源较为丰富,流域梯级开发条件较好,交通便利,水电开发程度不足20%。目前流域干流已建 1 个梯级,装机容量合计200KW。 1.4 朝天段开发利用概况
清边河流在区境内长22.8公里,境内总落差630米,集雨面积140平方公里,正常年份汇流处年平均流量2.45立方米/秒,水能理论蕴藏量5722KW。马家坝电站所在地可利用落差340米以上,目前仅利用了20米落差。现已建成马家坝一座电站,总装机容量200KW,年发电量42万kw.h。 1.5 2000年前投产的水电站情况
清边河流域水力资源较为丰富,交通条件好,梯级开发条件较好。虽然开发了一定数量的以引水式为主的电站,但这类电站开发年限较早,大多没有考虑减水河段生态用水要求。但从流域水电开发的角度来看,开发程度尚不足 20%,部分开发较早梯级装机利用小时数偏高,水能利用程度低。
清边河朝天段境内2000年前投投产电站有马家坝电站一座,其特性参数见
表1-5-1:
电站名称 | 单位 | 马家坝电站 |
建设地点 | / | 马家坝乡 |
控制流域面积 | km² | 61.8 |
多年平均流量 | m³/s | 1.53 |
开发方式 | / | 引水式 |
正常蓄水位 | m | / |
调节库容 | 万m³ | / |
调节性能 | / | 径流式 |
设计引用流量 | m³/s | 0.58 |
利用落差 | m | 35 |
装机容量 | KW | 200 |
多年平均发电量 | 万kw.h | 42 |
利用小时 | h | 2100 |
开发功能 | / | 发电 |
坝址形式 | / | 重力坝 |
建设性质 | / | 已建 |
马家坝电站为径流式电站,不具备调节能力,发电尾水直接流入坝址下游河床,不存在厂坝间脱水现象河段。
2.改造项目及实施安排
清边河朝天区河段共设1个梯级电站,马家坝电站,合计装机容量 2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 42万 kW·h。 2.1改造项目情况
马家坝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要任务的径流式电站,电站利用水头35m,最大引用流量为1.53m³/s,生产电量全部利用电网上网统一销售,电站现装机容量为200KW(2*100kw)。 2.2主要改造内容
结合马家坝电站的工程现状,增效扩容改造内容如下:
1、拦河坝:为满足取水口的高程,对拦河坝需进行加高;
2、引水明渠:由于本次扩容引用流量增加,对引水明渠截面需进行改造;
3、压力前池:由于发电机组的更换,对压力前池进行必要的改造。
4、压力管:由于应用流量增加,对压力管需进行改造;
5、厂房及升压站改造;
6、尾水渠:经复核,尾水渠能够满足过流量,故本次不进行技改。 2.3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为:中央财政按照改建后电站装机容量(含生态改造新增)进行奖励,标准为1300元/kw,改建后马家坝电站总装机360kw,国家奖励为1300*360=46.8万元,工程总投资为107.64万元,业主自筹60.84万元。
2.4施工安排
1、施工分期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规定,本工程建设分为四个时期,即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施工总工期4个月(不包括筹建期)。
2、工程筹建期进度
工程筹建期主要完成的项目有:工程施工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完成征地、搬迁、占地赔偿、进场公路建设、条块石备料及其它有关工作,为施工队伍进场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以上项目主要由业主组织进行,由于工程筹建期牵涉面广,问题复杂,时间不能确定,在工程准备期以前进行,不计入总工期。
3、工程准备期进度
工程准备期安排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5日,在此期间完成整修施工临时道路;施工工厂及临时房建搭设与拌和场地平整,拌和设备安装;施工供水供电及通讯,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水池修建、管道安装;各种材料的准备及其他需前期准备的事项。
4、主体工程施工
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完成渠道、压力前池、厂房改建等土建工程的施工。由于工程量较大,施工组织特别重要。预计土建工程施工在两个月完成。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进行管道金属结构、机电安装2017年2月15日完成。
5、完建期
工程完建期安排在2017年2月16日到当年3月1日,在此期间完成工程质量验收,临时占地还耕及水土保持处理,临时建筑、施工设备的回收以及清理场地等项。
3.建设和资金管理 3.1招标投标
(一)对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和当地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机电设备采购招标应符合水利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机电设备选用指导意见》(水电[2011]438号)的要求。
(二)对同一县级区域内规模较小、范围相对集中的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可采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对项目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进行打捆招标,引进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参与项目建设。
(三)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出租、出借资质。 3.2工程监理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28号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40号令)等有关规定,承担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具有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相对应资格的监理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监理工作细则,按要求进行记录和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监理文件,履行好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等职能。重点应做好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作。 3.3保障工程
(一)为加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电[2006]338号)要求,结合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特点,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央财政补助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下简称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三)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鼓励各地在增效扩容改造中进行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全面开展增效扩容改造积累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增效扩容改造应逐站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人,明确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具体责任。责任人要相对固定,因人事变动,应及时调整。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资金使用管理违规的,实行责任追究。
(五)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六)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项目单位履行好项目法人职责。各项目法人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管理制度、进度计划及其保障措施,确保改造项目在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基础上,如期完工。 3.4质量、安全管理
(一)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要严格质量与安全管理,逐项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措施,建立和健全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责任。
(二)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全过程、全方位进行控制。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要防止围堰失事、工程坍塌和群死群伤事件。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违规运行。
(三)增效扩容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法人应正确处理工程建设进度、质量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要按规定及时制定度汛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好项目实施期间水库的调度运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要加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好相关措施,提高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
(五)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具体办法由财政部、水利部另行制定。
(六)对电站改造前现状、改造的重要环节和改造后情况,各项目法人应留存必要的技术文件、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作为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归档的重要依据。 3.5防洪防汛
(一)加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清边河中下游河段较为平缓,沿河乡镇较多,沿途支流发育,上游洪水容易在中、下游遭遇形成洪灾。因此流域水电开发应考虑在中、上游有条件的河段规划一定调节性能的水库,中、下游宜结合城市总体布局进行合理开发。
一是对流域内的病限水库进行整治;二是开展堤防工程建设,使各重点河段、各主要城镇、重要乡镇形成完整的防洪体系,得到有效保护。
(二)加强洪涝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设。
一是进一步做好水文、气象、通讯和防汛决策指挥系统等非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预测预报能力;二是整合水文、气象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三是进一步做好防洪预案和山洪灾害预案的修订工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加强中小河流的管理与保护,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
清边河流域许多场镇、公路等设施大多沿河而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水争地的现象非常突出,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能力。因此要科学制定河流的保护规划,做好警戒水位线、保证水位线、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划定工作,做到不占河修路,不占河建房,搞好河道生态保护,实现人与河道和谐共处。 3.6建立防洪减灾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使灾区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 二是建立洪水保险制度,提高群众重建家园能力。由保险部门负责开展洪水保险试点工作,拟定和推出适合城市防洪实际的险种,按照“政府引导、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推行适合清边河流域的洪水保险制度,鼓励沿河机关、工矿企业、个体商家及广大群众投保洪损险,以提高灾后自救能力。 3.7建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
做好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主要通过现场实地调查、数值模拟或遥感分析,确定洪水淹没范围、淹没水深、淹没历时等致灾特性。根据洪灾损失调查统计,估算不同淹没水深、淹没历时条件下,各类财产洪灾损失率,来正确评价洪水灾害的损失。 3.8建立防洪应急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意识;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各级防汛指挥人员的指挥能力;三是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防汛抢险责任的落实;四是加强训练,提高防汛抢险人员的救援能力;五是增加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使灾民能在灾后 12 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提高抗风险能力。
清边河流域防洪问题较突出,完善清边河干、支流防洪体系,修建重点防护区堤防、护岸,使其达到相应的防护标准;建立完善自然防护区水土保持工程,加强对超标准洪水的调节,同时也要做好对超标准洪水的防御工作,流域各级县、区政府应建立完善水情预报、监测及信息传输系统,制定防洪抢险预案,落实防洪措施和抢险物资,组织防洪抢险队伍。对超标准洪水做到早预报早准备,使超标准洪损失降为最低 3.9资金管理
目前,在清边河上行使管理职能的主要部门为朝天区水务局。目前采取“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广元市水务局主要是在水利工程建设立项阶段实施技术审查及下发相关批文。工程立项开工建设后,以广元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以工程所在县水利(务)局协助管理为辅。工程建成后,按照工程等别,成立相应的工程管理局(处) 。市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在技术上接受流域管理机构的指导。为了加强对清边河流域的综合管理、统一调度,成立专门的流域统一管理机构,设置相关负责的管理人员,设立专项资金,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相关专业人才培训。工程管理范围主要为堤防工程、已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堤防工程的管理及维护主要由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运行管理由各工程业主负责,汛期则要服从防汛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管理。本次流域规划均在广元市内,主要涵盖了广元市朝天一个区 ,广元市水务局在水资源及防洪管理上作为该流域的管理机构,应实施流域和分县行政管理相结合,并加强流域的综合管理。本次流域规划的管理目标是实现清边河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水资源开发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10监督检查
(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负责辖区内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实施、监管、绩效考核和总结工作。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合格、生产安全、资金安全,整体进度满足要求,达到预期的实施效果。
(二)对非季节性河流因水电开发造成局部河段减水脱流的,不仅要认真落实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中确保河流生态流量的工程措施,还要采取非工程措施(包括合理的运行调度方案)予以解决,确保生态环境需要的下泄流量,保证下游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
(三)水利部、财政部按照本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各地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进度、质量、建设、安全、管理以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进行统一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各项目单位,都应认真做好增效扩容改造信息报送工作。 3.11验收指导
(一)为指导各地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水利部会同财政部负责指导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应以下列文件和资料为依据:
(1)财政部、水利部相关管理制度和批复的省级实施方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3)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申报表;
(4)资金筹措、预算下达、使用管理等有关资料和文件;
(5)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货等单位出具的工作报告或技术文件,及其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等;
(6)其他相关资料。
(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分为机组启动验收、项目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五)每台改造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机组启动验收之前的各项验收按照《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机组启动验收由审查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所在地电网企业的代表、消防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主要设备生产(供应)商和参建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参加,成立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开展。
(七) 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建筑物、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改造完成,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2)水库(渠首)水位超过最低发电水位,引水量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最低要求;
(3)水轮发电机组、附属设备以及油、气、水等辅助设备改造完成,经调试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转,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4)有关的电气设备(或装置)改造完成,并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5)输、变电设备和设施的改造、调试完毕,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性评价或验收,送电准备工作已就绪,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6)机组启动运行的测量、监测、控制和保护等电气设备改造完成并调试合格;
(7)有关机组启动运行的安全、消防等防护措施已落实;
(8)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已修订完善。
(八)机组启动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1)听取有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的报告;审查提供的文件资料;检查机组、附属设备、电气设备和水工建筑物的工程形象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是否满足机组启动要求;
(2)检查机组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认机组启动验收条件以及验收委员会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是否具备,对尚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批准机组启动试验程序、运行操作规程和试运行计划,决定机组第一次启动时间;
(4)提交启动验收鉴定书,对机组效率、功率等能效指标作出初步结论,确定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清单。
(九)机组启动验收应按要求进行72小时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试验,并对机组是否达到设计能效等要求作出初步结论。
(十)项目完工验收应在全部改造机组启动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可结合最后一台改造机组的启动验收同步开展。
(十一)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完工验收由审查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主持,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成立完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开展。
(十二)项目完工验收主要内容:
(1)检查机组启动验收之前的各项验收是否合格;
(2)复核全部改造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和能效初步结论,具备条件的应聘请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械电气类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改造机组能效进行检测;
(3)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是否达到增效扩容改造效果作出评价;
(4)检查项目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和要求全部完成; 4.长效机制
1、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协调各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调配水资源,尤其应注意协调水资源开发与水生态环境的关系。流域水电开发以引水式开发为主,在坝、厂址之间形成长度不等的减(脱)水河段。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减(脱)水河段生态用水需要,需常年下泄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 10%作为生态环境用水。
2、根据流域水力资源分布情况及开发条件、目前开发程度、综合利用要求、环境影响及环境现状等,流域水力发电功能分区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指水力资源集中,开发条件较好,现状开发程度较高,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综合利用矛盾较为尖锐。应在开发利用的同时保证河道生态环境需要以及协调各部门间用水矛盾。
重点开发区指水力资源较集中,开发条件较好,现状开发程度较低,综合利用要求较多,本次规划包括马家坝乡、青林乡、大滩镇河段,在开发利用时应注重协调各综合利用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水多用,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限制开发区指水力资源及开发条件较差,或对环境影响较大,或经济技术指标较差,包括流域上游边缘山区及部分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等区域和干流下游主要支流,原则上不考虑水力资源的开发利用。
禁止开发区指包括流域内的省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核心区,禁止水力开发利用对其造成影响。 5.效益分析
清边河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积极配合国家十三五规划,符合国家政策,利国利民,经济效益显著,发挥增效扩容、减排的社会效益和扩大该电站的发电经济效益,为国家、地方和个人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次清边河流域电站增效扩容工程有朝天区马家坝电站一座,现装机200kw,改建后装机容量为360kw,扩容160kw,年发电小时数4655.4h,年发电量为167.59万kw.h,电网销售价格为0.288元/度,年发电收入可达48.27万元,现马家坝电站年发电量42万kw.h,技改后增效36.17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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