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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位居全市第二
索 引 号 : 00846247X/2016-00044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16-04-28
发布时间: 2016-04-2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今年一季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6546元,同比增长9.4%,分别比全市、全省、全国高0.4、1、1.4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市第二。城乡收入之比为3.11:1,去年同期为3.15:1,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从结构看: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515元,同比增长9.4%,占比69%;人均经营净收入1434元,同比增长9.9%,占比21.9%;人均财产净收入94元,同比增长15.7%,占比1.4%;人均转移净收入503元,同比增长6.9%,占比7.7%。工资性收入仍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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