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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索 引 号 : 008462816/2016-00016 发布机构: 区国家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6-05-01
发布时间: 2016-05-0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5月1日上午9:30,朝天区国税局顺利地启动了6户预约“营改增”纳税人涉税业务需求的处理工作,其业务内容涵盖:劳务发票代开一笔,征收税款72.61元;定额发票配售6本;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税控版)配售500份,期间,成功办理了朝天区首例增值税发票系统主分机开票的发票配售;所有业务均获得圆满成功,标志着“营改增”试点工作在朝天区顺利实施。

  根据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来,朝天区国税局根据总局、省局和市局就决胜营改增“最后一役”提出的具体要求,主动作为、提早谋划,一是多次向区委、政府专题汇报“营改增”试点工作,并得到了区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二是加强国地税合作,与地税部门紧密协调、达成广泛共识,先后完成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数据移交、调查核实、税种及票种录入、政策培训、设备发行等工作,并辅导地税部门顺利实现了代开、代征业务;三是把“营改增”全面试点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效结合,优化服务、精心培训、广泛宣传,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全力以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了各项指标达到上级要求,为朝天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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