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关于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6-00066 |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 2016-05-03 |
发布时间: 2016-05-03 | 发文字号: 广国土资朝发[2016]29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相关采矿权人:
经查,你矿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因矿区资源枯竭等原因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请你矿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矿山闭坑等工作,并向采矿权登记机关申请矿权注销登记。
二、若矿区范围内还有可采资源需进行延续登记,须按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备齐采矿权延续登记相关资料,到采矿权登记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如逾期未办理矿权延续登记致矿权灭失,造成的损失由矿业权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情况说明:如未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未按照规定完成矿山闭坑等工作,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元市朝天区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矿山企业名单;
2、采矿权注销登记申报材料清单(一式三套);
3、采矿权延续登记申报材料清单(一式三套)。
经查,你矿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因矿区资源枯竭等原因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请你矿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矿山闭坑等工作,并向采矿权登记机关申请矿权注销登记。
二、若矿区范围内还有可采资源需进行延续登记,须按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备齐采矿权延续登记相关资料,到采矿权登记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如逾期未办理矿权延续登记致矿权灭失,造成的损失由矿业权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情况说明:如未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未按照规定完成矿山闭坑等工作,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元市朝天区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矿山企业名单;
2、采矿权注销登记申报材料清单(一式三套);
3、采矿权延续登记申报材料清单(一式三套)。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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