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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协调 “营改增”工作有序推进
索 引 号 : 008462365/2016-00034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6-05-09
发布时间: 2016-05-0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近日,区财政、国税、地税牵头,组织朝天、中子、沙河、曾家四乡镇,区交通、住建、水务、国土、林业、农业、教科、卫计、园投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就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召开了座谈会,对“营改增”工作进行进一步探讨。

会上,对“营改增”政策进行了宣讲,对我区“营改增”的基本情况做了通报,分析了我区的现状,对加强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方案进行了说明。

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不仅仅是财税部门的事,也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中,切实强化协税护税职能,认真做好涉税经济信息采集、传递,加强相关行业政策的宣传解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的具体职责,并将此项工作与年度目标考核、单位工作经费挂钩。二要精心操作,密切配合。全区财税部门要制定出周密细致的工作计划,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做到宣传培训到位、准备工作到位、税收征管到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和纳税人培训;同时科学配置办税资源,抓好税控系统安装、纳税场所建设、委托代征等工作,认真做好税制转换日前后的税收征管衔接。牢牢把握5月1日和6月1日两个关键节点,确保纳税人准点能开票,按时能申报、会申报,确保税制转换如期实现。三要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国税、地税部门对前期纳税户信息移交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纳税人移交数据全面、准确,不遗漏,不缺项。财税部门要及时发布服务指南,做好政策释疑解惑,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设立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力争让纳税人享受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不断深化国地税深度融合,大力推广联合办税服务,加强对纳税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主动减轻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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